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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保险公司须清理四大类“小金库”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秦菲菲 卢晓平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03日

  ⊙记者 秦菲菲 卢晓平 ○编辑 刘玉凤

  记者从保监会网站获悉,保监会近日发布《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机构“小金库”专项治理试点工作方案》(下称《方案》),要求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机构对四大类“小金库”予以清理。

  《方案》指出,凡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小金库”。重点是对2008年以来各项“小金库”收支金额,以及2007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方案》列举了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机构“小金库”的主要表现形式,分为隐匿收入、虚列支出、转移资产以及其他形式等四大类。从具体手段来看,主要包括用业务回扣收入、代办手续费等其他收入设立;以假发票、假合同或假票据等手段骗取资金设立;虚列佣金手续费、赔付支出、退保支出等套取资金设立等。

  继去年5月之后,保监会为清查保险机构“小金库”再设时限。《方案》要求,在今年年底前,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机构“小金库”专项治理将分阶段进行。目前前期调研、动员部署都已结束,8月份将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主动纠正和处理,公司负责人对此负完全责任。

  在自查自纠结束后,保监会将开展两个月(截至10月底)的重点检查,检查对象为部分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公司,原则上重点检查机构的总资产或主营收入合计应不低于上一级机构总资产或主营收入的10%。检查过程中,将重点关注有群众举报、自查阶段措施不得力、内控较为薄弱等的机构。

  根据计划,对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保监会、保监局和相关部门将依法下发处理处罚决定,计划在11月底前完成。

  《方案》还要求,对被检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在专项治理试点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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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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