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22日
“感谢南康区法院执行局,让我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就拿回了属于我自己的权益,谢谢!”近日,在南康区法院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被执行人何某、赖某名下的房子成功交付给买受人,南康区法院首例“法院监管+自行处置”的财产变现模式圆满收官。
此前,何某、赖某以其名下共同所有的一套房产作为抵押,向银行借款72万元,并办理抵押登记。因何某、赖某连续逾期还款,银行诉至法院,经南康区法院审理,判决确认银行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在执行阶段,为实现快速高效处置财产,最大程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南康区法院执行局在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愿前提下,依法采取“法院监管”加“第三方处置公司”介入的当事人自行处置新模式。
“这个案子在办理期间,被执行人提出希望在法院监管下委托第三方自行变卖房产以尽快偿债,减少利息负担;申请执行人也希望缩短回款周期。于是,我们决定采取当事人自行处置财产的新模式。”承办人介绍道。
最终,该案从法院许可到被执行人签署相关文件,再到标的物价值认定、现场拍照以及相关情况调查,最后到自行处置会签,仅用时4天,该案房产从挂网拍卖再到交付房产也仅用时22天,快速地实现了财产变现,大大减少了被执行人的利息损失,并使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得以实现。
本次选择的自行处置模式,充分调动了当事人处置财产的积极性,缩短了处置周期,提高了执行效率,有效的避免了传统财产变价模式因涉及面广、环节多而导致处理周期长、成交难度大的难题,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处置财产的价值,保障了各方当事人利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下一步,南康区法院将持续优化“法院监管+自行处置”模式,不断拓展司法为民举措,提高财产处置效率,积极兑现当事人权益,为化解社会矛盾提供“更优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