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晚报 作者:喻晓佩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8日
记者4月27日从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公积金贷款户今后可一年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偿还上一年度正常还款的住房贷款本息。此举将大大减轻职工贷款买房的压力。
据悉,以往我市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公积金贷款户只能在提前一次性还清住房贷款本息时,才可提取公积金,而没有还清住房贷款本息的,则不能提取。为缓解众多购房者的经济压力,显现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我市在充分吸取外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经验及广大职工意见的基础上,修改了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正常还贷的,可一年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偿还上年度的住房贷款本息。例如,某职工上一年度的住房贷款本息为1.2万元,其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有2万元,则可提取1.2万元用于还款,下一年度再提取剩余款项,但须保留100元在账户上。
新办法规定还款满一年以上,无拖欠记录的公积金贷款户,可以每年在签订的住房借款合同对应月份的次月申请办理该项提取,3个月以内有效,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得累计提取。第一次提取须提供所购住房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票证)、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书、银行出具的上一还款年度(12个月)的每期已还款明细单、还贷扣款账号;第二次及以后提取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上一还款年度(12个月)的每期已还款明细单。
据悉,提取公积金的具体操作细则将于近期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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