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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18周岁侄子的吉祥如意组合计划

来源:向日葵保险网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7日

客户资料:王先生,18岁,学生,月均收入0元
年缴保费:4071元
客户需求:希望拥有意外、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及住院医疗保险
给18周岁侄子的吉祥如意组合计划
客户资料:王先生,18岁,学生,月均收入0元;其父母为工薪一族,月均收入2500元。
年缴保费:4071元
客户需求:社保,希望拥有意外、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及住院医疗保险,并希望低保费、高保障、稳健收益,而且保障功能比较全面一些。
设计思路:
孩子父母只想考虑为孩子拥有适宜保额身价保障、重疾保障、意外及意外伤害医疗、住院医疗保险,如果可以的话,也可以考虑养老金的问题。介于家庭收入实际,为其选择的产品组合为:
吉祥如意,30年缴费期,10万保额,保障至70周岁,年缴保费为2970元;
定期寿险A,30年缴费期,10万保额,保障至70周岁,年缴保费为650元;
附加住院医疗(2007),1万保额,年缴保费为251元;
旅途无忧,5万至50万保额,年缴保费为100元。
美满人生,5万保额,年缴保费为100元。
但考虑到王氏夫妻还没有相应的保障,所以,孩子的养老金问题暂时还没有能力解决,应该留有余地为大人保险;再就是孩子的养老问题可由他自己有收入时再行考虑。
王先生保险计划
   
基本保额
(元)
年存保费
(元)
保险
期间
     
 
A
 
10万元
2080
(连存30年)
至70周岁
满期领取金:当70周岁合同期满时,可一次性领取:基本保额10万元+累积红利保额+终了红利;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可获得2288元;因意外或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可按20万元+2累积红利保额+终了红利给付保险金。
保费豁免:若投保人于交费期内因意外身故或身体全残,则免交续期保费,其被保险人可继续享有合同相关利益。
附加08重疾(32种)
10万元
890
(连存30年)
至70周岁
重疾呵护:一年内初患合同所列32种重疾之一,可获得10890元;一年后初患合同所列32种重大疾病之一,则给付10万元,理赔金。
定期寿险B
10万元
650
(连存30年)
70周岁
一年内疾病致身故或身体全残可给付10650;因意外或一年后疾病致身故或身体全残可给付10万元
 
住院费用
医疗保险(2007)
1
 
251
 
(每年一存)
1
每次住院费用,对超过300的部分按90%比例报销,床位费按每天20补助,每次不超过180天。
5
100
(每年一存)
1
1意外身故50000
2意外伤残最高50000
3 意外医疗100元自费,其余按80%报销至2000
旅途无忧
5至50万
100
(每年一存)
1
1一般意外伤害5万元
2汽车意外伤害10万元
3火车、轮船意外伤害分别是20万元
4航空意外伤害是50万元
5 意外医疗100元自费,其余按80%报销至2000)。
  
20至85万
4071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详见释义);
    5.酒后驾驶(详见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详见释义)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详见释义)的机动车(详见释义);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因其发生上述第2-7项情形或被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风险提示:
   
两全保险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本产品采用增额红利方式进行分红。年度分红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分配。终了红利在合同生效一年后,因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发生责任免除事项、转换条款或合同效力中止期满未达成复效协议等情形导致的合同终止时给付。
附:32种重大疾病
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7.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2.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3.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除内耳结构损伤等情形外,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年龄必须在三周岁以上,并且提供理赔当时的听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据。)
14.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除眼球缺失或摘除等情形外,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年龄必须在三周岁以上,且提供理赔当时的视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据。)
15.瘫痪——永久完全
16.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8.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9.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
20.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3.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除声带完全切除等情形外,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年龄必须在三周岁以上,并且提供理赔当时的语言能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据。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26.严重多发性硬化
27.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重症急性胰腺炎
28.重症急性胰腺炎——因酗酒或饮酒过量所致的胰腺炎以及腹腔镜手术不在本合同保障范围内
29.肌营养不良症
30.系统性红斑狼疮-III型或以上狼疮性肾炎(其他类型的红斑性狼疮,如盘状狼疮、仅累及血液及关节的狼疮不在本合同保障范围內)
31.慢性呼吸功能衰竭
32.1型糖尿病

说明:以上第1至25种疾病的名称和释义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的疾病名称和释义。第26种至32种疾病为本公司增加的疾病类型。

来源:向日葵保险网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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