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金融网 作者:曹源健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7日
(赣州金融网讯)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落实银监会34号文件的紧急通知》和省农发行行务会议要求,市农发行结合实际,精心安排,周密部署,采取了有效措施积极落实银监会34号文件精神。
银监会34号文件下发后,市农发行立即组织全行学习了文件精神、省分行的“紧急通知”和行务会议精神,理解实质,吃透精神,对照要求,开展自查整改。不仅对贷款条件、抵押担保再次进行了核实并整改,对贷后管理进行了“回头看”并整改,对“平台公司”贷款整改为“一般公司类”贷款再次进行核实并整改,还对原地方政府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提供出具的各种形式的“承诺书”、“说明函”以及“纳入政府预算函”进行了清理。
根据文件精神,市农发行对贷款的发放和支付加强了管理。对已经省农发行调查评估和已批未放的贷款,须凭市分行计划信贷部的“通知单”才可发放贷款;对已发放,但其信贷资金仍滞留在信贷资金专户或下游企业账户(在本行开户)的,一律暂缓支付;贷款的支付,不论金额大小,须报经市分行客户、计划信贷部及分管副行长同意后方可支付;对贷前已经协商“存入相当于我行贷款金额一定比例的存款”没有落实到位的,贷款暂缓发放,已发放的贷款暂缓支付;对贷款前已经协商“按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收取财务顾问费和业务咨询费”没有落实到位的,贷款暂缓发放,已发放的贷款暂缓支付。
另外,市农发行要求严把贷款准入关。营销贷款项目和已入市分行项目库的贷款项目,要将三方签字认定为“一般公司类客户”的协议书,即:统一会谈纪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第一类)情况表、“统一会谈”分类处理认定表作为准入条件之一。同时,营销时要重点调查该公司是否符合国务院19号文件和银监委34号文件中“一般公司类客户”的规定条件。
最后,完善制度管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辖内县级支行由“一把手”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抓落实。在省分行规定时限内必须按“银监会34号”文件要求自查整改到位,并逐项目逐企业形成汇报材料,由“一把手”向市分行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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