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6日
被扣钱,只因未完成销售任务?
邮政:是销售业务需缴纳的货款
赣州市胡先生来电:我去年与赣州市邮政局签订了经营报刊亭的协议。去年年底,邮政局给我发来一批贺卡,要我销售,但没有卖出去。今年4月,我把报刊亭转让给了另一个人,邮政局就从我的押金里扣除了652元的贺卡费,我认为不合理。
近日,市邮政局一欧阳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邮政报刊亭作为邮政局对外的窗口,开办了报刊、贺卡、邮票等多项销售业务。至于胡先生反映的扣了他652元钱的情况,这是属于正常贺卡销售业务需缴纳的货款,而非扣款。针对此,律师江国信分析认为,如果双方签订了相关协议,那么双方可根据协议处理此事。如果协议上没有相关的约定,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问题。(特约记者肖隆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