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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水电原老总在京被判处无期 私吞539.5万

来源:新京报    作者:张媛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5日

本报讯 (记者张媛)私吞股权转让款、虚构工程合同,上海水利电力对外工程有限公司(下简称“上海水电”)原总经理吴美荣因贪污罪,近日被北京一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私吞539.5万股权转让款

2008年3月,侦查机关接到中国水利投资集团公司举报,反映吴美荣在任时的问题。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决定,北京市一中院立案受理。

案发前,1944年出生的吴美荣担任上海水电、上海港源工业贸易有限公司(下简称“上海港源”)总经理、(香港)港源水利电力工程(下简称“香港港源”)有限公司董事,至2007年离任。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6月,吴美荣在办理转让上海仲田股份股权的过程中,以退还上海针织厂为名,将股权转让款539.5万元转入江平公司账户。

而根据江平公司承包人和财务人员的证言,该账户与公司的经营并没有关系,账户运作听命于吴美荣。

虚构工程合同骗340万公款

除此之外,法院还审理查明,吴美荣还曾伙同上海水电副总经理孙华平、王向军(均已判刑),以虚构工程合同、虚假支付工程款的手段取得340万。

与吴美容等人订立虚假工程合同的是一建筑公司,该公司老板邱某称,2005年其与上海水电因业务开始合作,次年七八月份吴美荣找到他,说一个工程项目上还有一笔钱,想要转出来。

邱某答应后,从王向军处取来了假合同,加盖上本公司公章,造成双方有工程合作的假象。随后持吴美荣、孙华平、王向军签的支款审批单从上海水电取出340万元。

打着奖金名义分己50万元

上述340万,扣除税金和相关费用后,剩余310万。

据一审审理查明,吴美荣又以发放项目奖金的名义,给自己分得了50万。

对此,吴美荣的辩护人认为,分发的奖金并不是上海水电公司的财产,奖金是该公司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以单位名义发放的,且全体员工都分得了奖金。

对此,法院认为,除领导班子成员外,普通员工分得的数额极少,只是吴美荣等人掩盖贪污行为的手段。

最终法院判决吴美荣无期徒刑、没收全部个人财产。目前未获知吴美荣是否上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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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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