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5日
小狗过街被车撞伤
是否为交通事故,律师交警各持看法
4月20日上午,在赣州市南河路,一辆小货车将一条“横穿马路”的小狗撞伤,几番争论,最后货车司机赔偿了小狗主人100元治疗费。
当日,小货车司机曾师傅驾车行驶到南河路时,一条小狗突然“横穿马路”,尽管曾师傅紧急刹车,但这条宠物犬仍被车撞伤。狗主认为狗也是生命,曾师傅的货车将其撞伤,应该以交通事故对其进行赔偿。而曾师傅认为狗的主人没有看管好宠物,才导致事故的发生。经交警调解,曾师傅掏出100元平息此事。
对此,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的黄富明律师认为,狗是一种有生命的财产,既然被撞伤,对狗主人来说肯定是一种财产损失,所以定性为交通事故是有法可依的。
但是也有交警认为,宠物狗被撞不属于交通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适用的范畴。由于狗是牲畜,没有上路的权利,它的主人没有尽到看管义务,也应承担部分责任。(记者廖祥云 特约记者左增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