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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教你如何防止“假保险”

来源:上海金融报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2日

  随着保险业快速发展,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层出不穷,尤其以假机构、假保单、假赔案为代表的“三假”案件,令不少投保人损失惨重。对此,保监会专门印发了《保险业打击“三假”工作方案》。那么,作为普通消费者,如何识别、防范“三假”呢?

  “假机构”―――包括非法设立保险公司、非法设立保险中介、擅自开设虚假保险机构网站、非法开展商业保险业务、非法经营保险中介业务等。如保监会曾经查处的“申邦”和“恒亚迪”这两家假冒的保险公司,均建立了公司网站,功能甚至比很多合法保险公司的网站功能还要齐全,操作还要方便。

  对策:当消费者对保险公司的真假有疑问时,可以在中国保监会、各地保监局或保险行业协会的网站上查询,或直接致电这些机构辨别保险公司的真伪。

  “假保单”―――包括非法设立保险公司制售假保单、假冒合法保险公司保单、保险中介机构或其他非法保险中介印制及销售假冒保单,以及保险机构工作人员通过私刻印章、私印单证等手段伪造、销售假保险单证,保险公司销售已作废保单,非法入境销售“地下保单”等。

  对策:当你与保险代理人接触时,首先应要求对方出具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展业资格证明,或通过监管机构的网站验证其身份。其次,要认真阅读投保提示,全面了解保单内容,不随便签名。此外,保监会规定自2009年3月1日起,单笔超过1000元以上的人身险保费不允许保险公司员工或代理人在营业场所外代收。对于车险的理赔,要求从2009年11月1日起,有条件地实行非现金支付。因此,在交纳保费或办理退保、理赔等业务时,都要坚持通过银行转账办理。

  “假赔案”―――包括不法团伙编造假赔案、制造假赔案,汽车修理厂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制造假赔案、虚增或违规扩大赔付金额,保险机构人员内外勾结制造假赔案等。主要表现形式有虚构保险标的、编造保险事故扩大保险损失等。

  对策:消费者应保持警惕,对代理人无理索要自己的身份证、存折、银行卡等行为,应明确拒绝,避免个人信息被恶意利用。发现骗取保险金的情况要及时举报。

来源:上海金融报

责任编辑:蒋占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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