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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养老保险修改公司章程获批复

来源:保监会网站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0日

  保监发改〔2010〕836号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国寿养老险发〔2010〕86号)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对公司章程做出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2号”。

  二、第十一条第2项修改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寿险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佰捌拾贰亿陆仟肆佰柒拾万零伍仟元。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三、删除原章程第七十五条第(十三)项的内容:“审议批准受托业务中其他业务当事人(如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等机构)及其相关费率”。

  四、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公司设总裁(即《公司法》规定的经理)一名,副总裁、总裁助理若干名”。

  五、第一百一十八条第(十四)项修改为“决定委托资金托管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等机构及其相关费率”。

  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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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保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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