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11日
本报记者 郭冀川
6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提出工作目标,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聚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先进制造、新材料领域高新技术成果,以试点工作为牵引,强化产业供需对接、活化创新主体动力、优化产业化服务保障,充分撬动人才、资金、政策等资源,通过中试熟化、孵化、市场推广、产业链整合等途径,加快推动科研成果向规模化生产、市场化运营阶段转化,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支撑建设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通知》明确,按照自主申报、兼顾不同主体、先进带动示范的原则,分试点区域和试点单位两大类申报。试点单位分为三类主体申报,分别是:
产业化实施类,包括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承担(参与)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以及使用成果或提供应用场景的企业、中试机构等直接从事成果产业化的单位;第三方服务类,包括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生产力促进中心、孵化器等为成果产业化提供专业化服务的第三方机构;金融服务类,包括银行、保险、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提供科技金融服务的机构。
中关村物联网产业联盟副秘书长袁帅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金融机构参与试点工作,能够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双向发力,疏通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产业化过程中的堵点卡点,将金融“长钱”精准匹配到科技创新长线需求中,为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产业化注入更强金融动力。金融机构作为试点申报主体之一,还可以深度参与科技项目,为高技术企业、原始创新项目提供早期、种子期等关键阶段的资金支持。
《通知》针对试点工作提出相关要求,其中对于优化科技金融支撑方面提出,金融服务类试点单位应向推介成果或其他试点单位予以投资倾斜,设计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整合金融资源,为企业治理、市场拓展、融资上市、产业链协同等赋能;加强同主管部门沟通磋商,构建协同服务机制。
袁帅说:“针对高新技术产业设计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十分有必要。科技成果转化往往具有周期长、风险高、收益不确定等特点,因此需要延长投资周期。此外,当科技成果转化进度不如预期时,也需要金融机构在产品设计时做好应对策略,如将股权投资转化为债权投资,或者延长投资期限等,给予企业更多的时间来实现转化目标。”
近年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越来越成为破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重要措施。中国城市专家智库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林先平对记者表示,在金融产品创新方面,“知识产权质押+产业链订单融资”组合产品比较适合处于成长阶段的专精特新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企业可以将无形资产转化为有形财富,拓宽融资渠道,同时,结合产业链订单融资,企业可以基于真实的订单需求获得融资支持,进一步缓解资金压力。
林先平认为,金融机构需要打破对传统抵押逻辑的依赖,为高技术企业、原始创新项目提供多种形式的资金支持,依托科技保险、成果转化基金、专利质押、风险共担机制等手段,构建起“资本+技术+制度”的协同框架,在试点工作中,金融资本将有效链接技术研发与资本退出环节,从而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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