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1日
楼上业主装空调引发邻里纠纷
物业公司:尽力协调
赣州市阳光·瑞香新城小区A区24栋两业主因空调安装问题引发纠纷,在小区物业公司调解未果的情况下,业主严先生向法院递交诉状起诉邻居蔡先生,但因事情较小未被受理。
据严先生介绍,他在阳光·瑞香新城小区A区24栋4单元409室居住。今年3月下旬,他父亲发现自家窗台前后飘窗上各放置了两台空调外机,经了解,空调外机均为楼上业主蔡先生安装的。严先生多次找到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反映此事,但物业公司协调未果。为此,严先生于4月13日向法院起诉蔡先生。“从法律上讲,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妨害物权和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申请消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楼上业主将空调外机安装在我家窗台飘窗上,空调发出的声响严重影响了我和家人的休息。当我提出将空调外机移开时,楼上业主应该给出合理的解释,并将空调外机移开。再者,根据《国家标准房间空气调节器安装规范》第二十条中‘空调安装应该尽量远离相邻方的门窗部位’的规定,楼上业主也不应该将空调安装在我家窗台飘窗上,况且楼下业主已将空调安装在了自家窗台飘窗上,那我家的空调又安装到哪里呢?”
4月19日,记者随同严先生来到负责该小区物业的久治物业管理公司了解情况。物业管理公司一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相关规定,瑞香新城小区所有业主的空调外机均应按照“往下安装”的原则安装。因此,五楼蔡先生将空调安装在四楼窗台的飘窗上并未违规。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也对此进行了多次调解。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509室业主蔡先生。他告诉记者,他是遵照相关规定将空调安装在409室飘窗上的,况且他曾与309室业主协商,309室业主也同意严先生将空调安装在他家飘窗上。
久治物业管理公司另一负责人表示,他们会尽力协调处理此事,尽快给严先生一个满意的答复。(吴建光 特约记者赖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