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金融监管 >> 正文内容

金融监管总局:允许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外币银行卡业务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21日

    本报记者 刘琪

    2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发布消息,为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关于修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二》《关于修订〈《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二》取消港澳银行内地分行不得开办银行卡业务的限制,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银行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5年3月1日起实施。

    据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金融监管总局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业界诉求起草形成《通知》,对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银行卡业务相关事项进行明确,旨在进一步推动高水平开放,加大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力度,深化内地和港澳金融合作,提升港澳银行内地分行金融服务质效。

    从主要内容来看,《通知》对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银行卡业务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明确。其中,允许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外币银行卡业务以及对除中国境内公民以外客户的人民币银行卡业务。明确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借记卡业务适用报告制,开办信用卡业务适用审批制。明确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借记卡业务的报告程序及材料要求。

    《通知》明确,港澳银行内地分行申请开办信用卡业务参照执行《中国银保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关于开办信用卡业务的相关规定。明确港澳银行在内地设立多家分行开办银行卡业务的程序,以及管理行暂无计划开办银行卡业务但其他分行拟开办银行卡业务的程序。明确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银行卡业务,依法应通过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的,依照其规定办理。

    《通知》要求,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银行卡业务应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强化制度建设、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加强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业务连续性管理,有效保护个人信息,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并要求管理行履行统筹管理职责。压实属地监管局主体监管职责,要求各属地监管局加强对港澳银行内地分行银行卡业务的监督管理,督促机构依法合规开展银行卡业务,有效防范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分享:

来源:证券日报

责任编辑:无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