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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服务中心向深圳中院提交登记美尚生态案权利人名单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21日

    本报记者 吴晓璐

    1月20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投资者服务中心”)发布公告称,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深圳中院)(2023)粤03民初5772号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调取美尚生态案权利人名单,于1月20日向深圳中院提交登记。

    依据深圳中院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权利人范围为自2015年6月25日(含)至2021年4月30日(含)期间买入,并于2021年4月30日收市后仍持有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代码:300495,不含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且与本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投资者,但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交易因果关系不成立情形的除外。

    投资者服务中心表示,符合前述权利人范围的投资者如不愿意参加本特别代表人诉讼,应当在深圳中院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期间届满(即2025年2月5日)后十五日内(即2025年2月20日前),向深圳中院声明退出诉讼。声明退出的投资者可以另行起诉,依法不视为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原告。

    声明退出方式有两种:

    1、“深圳法院一站式证券纠纷化解平台”——“深证易”微信小程序端:在微信搜索、进入小程序“深圳移动微法院”,完成注册及实名认证后,点选页面左下方“地方特色”栏目,选择页面右下方“深证易”入口进入代表人诉讼平台,点击“主页”(2023)粤03民初5772号案件,点击“退出代表人诉讼”,进行声明退出。

    2、“深圳法院一站式证券纠纷化解平台”——“深证易”网页端:在网页浏览器中输入链接https://zqjfhj.szcourt.gov.cn/dbrssfwpt/,通过微信扫描右上角二维码认证、登陆,查看本案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点击公告下方“退出代表人诉讼”按钮,进行声明退出;或者点击“我的案件”,进入“退出代表人诉讼”栏目,点击“+退出诉讼”,进行声明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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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日报

责任编辑: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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