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8日
修车起纠纷 工商帮调解
工商提醒:修车前应先就维修方案和部件清单与厂家达成一致
不要修的主动修,该修的却未修好,近日,市民李先生因修车与赣州市通景汽车修理厂发生纠纷,投诉到章贡区工商局水西分局。经执法人员耐心调解,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4月5日,李先生驾车外出,行至章贡区水西镇赤珠村附近路段时汽车水箱发生故障,只能到附近的赣州市通景汽车修理厂进行维修。汽车修完后,该修理厂要求李先生支付1000元修理费,李先生提出质疑,不予接受,双方僵持不下。
接到投诉后,章贡区工商局水西分局执法人员及时赶到现场了解情况。经调查,李先生认为该修理厂并未完全修好他的汽车,且该修理厂未征得车主本人同意,擅自对其未交代的部位也进行了修理。而该修理厂表示,车辆哪个部位有问题就要修哪个部位,且给出的维修价格合理。
在了解到详细情况后,工商执法人员对此进行了调解。最后,双方达成协议,李先生付给该修理厂500元修车费。工商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修车前应先就维修方案和部件清单与厂家达成一致,然后签订好书面协议,以便于日后维权。(朱菲 特约记者朱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