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5日
以做生意为名,引诱他人来到赣州,然后以拘禁手段逼迫被害人加入传销组织。4月7日,章贡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余某和钟某犯非法拘禁罪,双双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据了解,2010年11月24日,余某以做生意为名,将一男子苏某骗至赣州市,强迫苏某加入传销组织。因苏某一直不肯加入,余某和钟某对苏某采取威胁、殴打的方式,限制其人身自由。2010年12月1日,因怀疑苏某报警,余某和钟某将苏某押至赣州火车站,准备让其离开。苏某在索要被扣手机未果后,在火车站候车厅民警室报警,余某和钟某随即被公安民警抓获。(傅一波 记者廖祥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