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赣州政经 >> 正文内容

我市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来源:赣南日报    作者:甘华智 刘乐亮 记者谢满生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5日

    近日,我市出台《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决定从2011年起在全市开始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从而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意见》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支范围、征收标准进行了明确。收入范围主要包括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国家的利润,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获得的股利、红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股权转让收入,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以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其他应上缴的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支出范围主要包括资本性支出、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等方面的费用性支出以及其他支出。征收标准为:国有独资企业原则上按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的5%至20%的比例征收,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国有股应分得的股利、红利和股息全额上缴,企业国有产(股)权转让收入在扣除相关成本及交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后的剩余部分全额上缴,国有独资企业清算净收益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清算净收益中国有股应分享的部分全额上缴,等等。

  《意见》明确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和审批、执行。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收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同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以及其他履行国有企业监管职能的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企业上缴收益,企业按规定将应上缴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及时、足额直接上缴财政。预算支出由企业在经批准的预算范围内提出申请,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照财政部门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拨付。

  《意见》还对财政部门、各预算单位和各预算单位所监管(或权属)企业的主要职责予以了明确。(甘华智 刘乐亮 记者谢满生)

  小贴士: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实施范围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

分享:

来源:赣南日报

责任编辑:肖春华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