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公积金贷款购房再添利好新政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作者:钟清兰 张伟安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3日
本报讯 (记者钟清兰 通讯员张伟安)8月22日,记者从赣州市公积金中心了解到,9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赣州购房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据介绍,今年6月,我市增加与广东省东莞、肇庆、珠海、梅州、韶关等5市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互认互贷,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东莞、肇庆、珠海、梅州、韶关或赣州购房的,可按购房地贷款政策在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缴存地提取政策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此前,我市已与省内其他地市和省外的广东省深圳市及湖南省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郴州市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互认互贷。至此,赣州异地缴存互认互贷城市达到21个。
为进一步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和提取业务,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保障缴存职工权益,今年9月1日起,赣州全面取消缴存地限制,全国任何地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凡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均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另外,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异地购买自住住房、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本息和提前一次性结清异地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也可按照我市提取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