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时报网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4日
上海银监局昨日表示,针对近期沪上地区个人理财业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充分、销售人员误导客户等,发布了《关于近期上海地区银行个人理财市场销售行为的风险提示》,对继续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上海银监局要求,商业银行应采用合理的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测算方式,审慎、合规地开发设计理财产品,确保理财产品“成本可算、风险可控”;规范销售人员的销售行为,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网点销售行为合规性抽查,确保本行各项理财业务风险控制制度落到实处。
《风险提示》要求,商业银行要重视理财产品信息披露。在沪商业银行总行在设计和发行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和宣传材料中,应提供全面、完整的理财计划相关信息,包括理财计划预期收益率的测算数据、测算方式和测算的主要依据,进行充分的销售前信息披露。同时,《风险提示》要求作为理财产品销售渠道的商业银行分行,应准确了解所售产品的投资品种、资产配置比例、预期收益测算方法及各种潜在风险等信息。
上海银监局表示,《风险提示》下发后,在沪商业银行应立即针对理财业务销售行为开展自我评估和整改工作。上海银监局将视情况对各行个人理财业务开展状况进行检查,对继续违规的行为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