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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产品销售不再“银保独大”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姜瑜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3日

  为加强对保险公司委托金融机构代理保险业务的监管,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委托金融机构代理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所称金融机构,是指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依法设立的银行证券公司等非保险类金融机构。对此,业内人士表示,“征求意见稿”将拓宽保险产品的销售中介渠道,对公司业务及行业的发展都能起到积极作用。在此之后,如何更好地与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合作、设计合适的产品、平衡各方面利益,都是值得重点关注的问题。

  打破“银保独大”格局目前在金融机构中,只有银行才能办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此次“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则将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非保险类金融机构作为新的销售渠道,可谓意义重大。

  近年来,除了保险公司自身的代理人销售渠道外,来自银保销售渠道的保费收入,几乎支撑了各大保险公司保费收入的半壁江山。去年底以来,受银监会叫停保险公司驻点销售影响,不少险企保费收入大幅下滑,“银保独大”的弊端已显现。

  对此,中国人寿上海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银行吸存的压力非常大,很可能因此减少中间业务收入。而保险公司一旦过度依赖银行这一单一渠道,其业务也将受到影响。此外,银行和保险在某些产品设计方面有些雷同,客户群也相同,这将分流一部分保险收入。但是,证券公司和信托公司则不同。尤其是证券公司,其客户群与保险公司不同。证券公司的客户属于风险偏好型,而保险公司的客户属于风险厌恶型。因此,当股市低迷时,证券公司的客户可能会转为保险业务的客户,可以通过保险公司提供的保底型产品,留住客户。”

  开发合适产品是关键对于“征求意见稿”,中意人寿上海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无论对于保险公司还是其他金融机构都是利好,可以整合客户资源进行交叉销售,有利于保险业进一步发展。在代理操作方面,可以借鉴银行保险的发展模式。至于这是否会成为保险行业新的增长点,取决于双方能否共同开发恰当的产品,以及金融机构销售队伍的专业性等。由此,找到金融机构客户群的保险需求,开发合适的产品,是通过征求意见之后实施过程中,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合作时应着力研究的课题。”

  某信托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非常欢迎这一做法,由信托公司销售保险产品与我们本身的产品并不冲突,同时还能丰富我们的产品线。不过,由于公司的客户数量不大,恐怕效果并不明显。若要真正利用好信托公司这一销售渠道,必须在产品设计方面下功夫,真正满足我们固有的客户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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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融时报

责任编辑: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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