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2日
开发荒山却未办山权证
律师:土地不存在先占先得
宁都县符先生来电:我是宁都石上镇池布村的村民。1992年,我开发了村里的一座荒山,并种植了一些果树、毛竹和农作物。2005年,村委会把这座山的山权证和林权证办给了别人,我觉得这样做很不合理。
据符先生介绍,他曾到宁都县相关部门查询过,1992年,这座山还没确认权属,按照相关规定,应该是谁开荒谁受益。后来,他找到了村委会,要求把这座山的山权证和林权证办给他,但是村委会没有答应,理由是山权证已办给了别人,只能把林权证办给他。
近日,池布村委会一符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前几天,他和符先生已协商好,把林权证办给他。至于山权证,由于这座山的山权属于另一个村小组的村民,所以必须征得拥有山权证的村民同意,才能把山权证办给他。就此,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钟静律师表示,土地不存在先占先得这一说法,如果这座山属于集体用地,应先满足用地村民的用地需求,再走法定程序办理相关证件。 (特约记者肖隆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