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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居民医保年内实现市级统筹

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2日

    职工居民医保年内实现市级统筹
  将对参保人员实施免费健康体检关爱行动

  4月8日获悉,今年,全省将实行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市级统筹,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数将达到1300万人,覆盖率在92%以上,并确保大学生参保率达100%,城镇中小学生参保率在90%以上。

  为加快推进医疗保险市级统筹,2009年,省政府就下发了城镇居民医保市级统筹的意见。通过各地有序推进,今年上半年,全省11个设区市都将实现居民医保市级统筹。按照省政府医改目标要求,今年全省11个设区市还将启动城镇职工医保市级统筹,并确保年底之前11个设区市全部建立保障范围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经办流程统一、网络信息系统统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制度。

  据了解,到2012年,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水平成年人每人每年提高到32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提高到25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从2011年起,在人均补助120元的基础上,提高80元,达到每人每年200元。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2011年和2012年个人缴费每年提高10元,达到成年人每人每年12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50元,个人缴费共增加20元,分两年到位。同时,还将大力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今年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左右,所有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当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和全省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且均不低于5万元。

  此外,今年我省还将基本实现参保人员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加快推进全省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通过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解决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障问题,对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实施免费健康体检关爱行动。(黄继妍)

来源:赣州晚报

责任编辑:黄继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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