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1日
违建骗补偿 行贿终获刑
水南镇一骗取安置房及补偿款的村民一审被判有期徒刑
为使合伙搭建的违章建筑能够骗得国家的补偿款及安置房,章贡区水南镇村民黄小明花巨资行贿拆迁工作人员。4月8日,章贡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行贿罪判处黄小明有期徒刑9个月。
据了解,去年2月,黄小明与同村三村民合伙,共同出资8万元钱,私自购得土地一块,并未经政府部门批准,建起了一栋砖木结构的房屋。5月21日,经高楼村二十组拆迁工作组测量,该房的房屋拆迁面积为257.73平方米。
几天后,黄小明找到负责水南镇高楼村二十组拆迁工作的工作人员黄军,向黄军提出要尽快签下拆迁协议,并当场送给黄军5000元钱。尔后,黄军私自将《拆迁房屋面积测算登记表》的房屋测量长度,由21.3米改为27.3米;宽度由12.1米改为13.1米,为黄小明等人虚增房屋拆迁面积99.9平方米。去年5月31日,黄小明从黄军处得知已为其虚增面积后,便以某合伙人母亲名义在黄军处签订了《拆迁协议书》,并又送给黄军人民币4.5万元。通过签订该协议,黄小明等人不仅使违章建筑房屋得到了认可和补偿安置,而且在原有拆迁面积的基础上,又获得了虚增拆迁面积的拆迁补偿款及拆迁奖励共计人民币67981.95元,及价值人民币119580.3元的拆迁安置房面积99.9平方米。黄小明与其余三合伙人各分得拆迁补偿款和拆迁奖励7万余元。
案发后,黄小明等人拆迁安置房面积未实际获得,虚增面积的补偿款及奖励款人民币67981.95元已被追回。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小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已构成行贿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小明犯行贿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黄小明在法庭上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黄军已另案处理。(傅一波 王婧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