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02日
本报记者 田鹏
见习记者 毛艺融
据深交所官网12月29日消息,为了规范深圳市场境内上市外资股转为境外上市外资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交易(以下简称“B转H”)相关的登记存管和交易结算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B转H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自2024年1月8日起施行。
据悉,《细则》共九章四十九条,主要包括制定依据、跨境转登记基本原则、股份存管和明细维护的流程安排、交易委托关系和指令传递、清算交收的步骤和集中履约保障、公司行为服务的范围和方式、前端监控和结算风险管理及措施等内容,并对突发性事件的处理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
跨境转登记方面,上市公司先完成深市B股终止上市及B股退出登记,再到香港市场进行股份登记。对于B股退出登记前被质押、冻结的股份,B转H后经上市公司申报质押、冻结仍有效的,原办理主体应当做好数据维护。
中国结算通过境内结算参与人为投资者提供公司行为服务,具体服务包括现金红利派发、送转股和投票业务。中国结算从香港结算收到权益证券后直接派发至相关证券账户,收到权益资金派发至境内结算参与人结算备付金账户,由境内结算参与人派发给投资者。中国结算办理投票业务,汇总申报期内投资者投票意愿后,向香港结算提交,投资者也可以选择现场投票。
因突发性事件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交易不能正常进行的,深交所可以决定暂停部分或者全部交易,并通知中国结算暂缓相应交收业务,向市场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深交所对于境内证券公司在发送股份委托指令和接收成交回报过程中,以及对投资者持仓前端检查监控过程中违反《细则》的,可以参照会员管理相关规定采取相应自律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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