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小额贷款公司联盟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8日
4月6日,记者从黄石市公安局获悉,即日起,公安机关将严审申办小额贷款公司股东及高管,审查其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旨在防范融资风险。
记者从黄石市公安局下达的《关于对申请开办小额贷款公司股东及高管人员进行违法犯罪记录审查的通知》获知,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对全市申请开办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及高管人员进行违法犯罪记录的审查工作,由黄石市公安机关负责承担。具体工作由市局经侦支队负责组织实施,对各分县(市)局审查工作进行督导,同时根据审查情况进行核实认定,作出结论性意见上报市政府联席会议审定。股东及高管人员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者社区警务大队具体负责违法犯罪记录审查工作;各分县(市)局经侦大队、下陆分局和铁山分局辖区刑警大队负责违法犯罪记录的收集与上报工作。
对于具体工作步骤,民警对申请开办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及高管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审核:一是股东及高管人员户籍地所在派出所(社区警务大队)对被调查人员进行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出具书面证明,社区民警、派出所(社区警务大队)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认可;二是由各分县(市)局分管经侦工作的局领导对调查情况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三是由市局经侦支队负责人根据调查情况签署意见并盖章。
警方表示,各级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调查审核工作,按照“谁调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专人,落实责任;各级公安机关在审查工作中,要认真调查,严格把关,实事求是的出具调查结果及审核意见;调查审核中,要对调查对象违法犯罪经历和涉嫌犯罪的情况进行全面翔实的调查;对于调查审核过程中弄虚作假,出具不实情况的单位及个人,市局将视情予以全局通报,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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