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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等三项制度修订印发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9日

    本报记者 韩昱

    据财政部网站11月8日消息,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近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财库〔2023〕21号)、《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财库〔2023〕22号)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财库〔2023〕23号)等三项制度。

    财政部国库司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目前,政府财务报告编制主要遵循财政部于2019年修订印发的《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和2018年印发的《地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合并编制操作指南(试行)》。试行期间,上述制度为各级政府、部门、单位编制财务报告提供了基本规范和遵循,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编制制度也显出一些不适应的方面,需要进行相应修订。

    就此次修订在具体编制方法和报告内容方面有何变化这一问题,上述负责人介绍,从编制方法看,主要变化是新的财政总会计制度实施后,编制综合财务报告直接从总会计账提取数据,无需再进行有关调整和抵销。

    从报告内容看,主要是根据管理需要增设相关补充报表:一是在部门财务报告和综合财务报告中增加应付工程款情况表,反映应付工程款规模及变动情况,推动部门和单位加强应付工程款管理,防范债务风险。二是在综合财务报告中增加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负债汇总表和收入费用汇总表,总体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并针对不同单位类型进行分类统计,便于财政部门全面掌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数据。三是在部门财务报告和综合财务报告中增加本年预算结余与盈余调节表,反映财务报告中收入费用和决算报告中预算收支之间的主要差异。四是在综合财务报告中增加财政总会计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掌握各级财政总会计负责核算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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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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