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8日
生活困难能否申请廉租房?
村委会:不是城镇常住户口无法申请
赣州市谢女士来电:我是章贡区红旗村人。2004年,我与前夫离婚后一直在外面租房子住。由于我没有经济来源,我想申请廉租房,不知道是否符合条件?
4月6日,谢女士告诉记者,她是一名低保户,今年51岁,户口在章贡区红旗村。她与前夫离婚后就在章贡区南桥新村租了一间平房居住,靠平时帮人浇花维持生活。由于房子非常简陋潮湿,她患有腰椎间盘突出、风湿关节炎等病,加上近年来房租不断上涨,让她感到生活压力很大。为此,她希望能申请到廉租房。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章贡区南外街道红旗村委会的工作人员。对方告诉记者,根据有关规定,廉租房的租赁对象是城镇常住户口家庭,而谢女士是农村户口,仅这一条她就不符合条件,村委会只能按相关政策办事。(记者王长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