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高阳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7日
二次上会就一定通过?前日,胜景山河的再次接受上市审核的结果证明,答案是否定的。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媒体见面会上表示,证监会决定撤销胜景山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决定,同时还要求公司按发行价加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
核查报告表明,胜景山河的招股说明书未按要求披露其与一主要客户间的关联方关系和关联交易,也未披露三家直销客户的采购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昨天,证监会发审委2011年第60次发审会对胜景山河的申请文件和会后事项初审报告等进行了审核,发审会认为胜景山河未按要求披露上述信息,构成了重大遗漏,违反了相关规定,不符合法定发行上市条件,审核未通过。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