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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案二审今开庭 借资去向将详细说明

来源:东方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7日

“我见到了吴英,她的精神状况非常好。”4月6日下午,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雁峰告诉记者。

4月7日上午9时,张雁峰将作为吴英案二审的辩护律师,出现在金华市中院内,综合各方消息显示,当日或将不会作出判决。吴英案二审由浙江省高院负责审理,在与张雁峰律师会面之前,浙江省高院主审法官也已数次提审吴英。

“吴英已经做好了准备。”张雁峰告诉记者,“今天会面主要是做一些程序上的沟通。另外,提醒吴英重点关注实体问题,如借的那些钱究竟去了哪儿?买车的钱是多少?”

显然,借资用途将成为二审的焦点,也关系着吴英罪与非罪的界限。而在案件一审中,外界有声音认为吴英并没能详细说明每笔资金的去向。“这次会一条一条讲清楚。”张雁峰说。

4月6日下午,张雁峰奔赴法庭进行了证据交换工作。“我们主要是提交了5份调查笔录,用以说明吴英并没有虚构借款用途,所借资金是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也没有挥霍等。”“如果说有借了钱不想还、肆意挥霍、卷款而逃、销毁账簿之类的行为,这是非法占有,但吴英并没有这些行为。另外,吴英也没有采用诈骗的手段借资、虚构项目,她只是借钱做实业,借钱给她的人,也知道她是用来做生意,只是关心利息而已。而且,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借钱,才是非法集资,吴英只是向亲戚朋友借钱。所以我们并不认为她构成非法集资罪。”张雁峰说。

“吴英的借款人都是亲朋好友,也没有在社会上公开宣传,因此不是集资行为。”吴永正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作为吴英的父亲,他也已经很久没看到自己的大女儿,“我们只有在开庭的时候才能见到人。”

吴永正随身携带着厚厚的各类材料,其中由浙江省高院、检察院、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当前办理集资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中,规定的“为生产经营所需,以承诺还本分红或者付息的方式,向相对固定的人员筹集资金,主要用于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作为民间借贷纠纷处理”而“不应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或者集资诈骗犯罪”等说法,被吴永正用以支撑自身观点。

这位父亲对二审抱有乐观态度,“不应该是死刑。”他坐在记者对面的沙发上,又抽出一根烟。吴英不赞成父亲抽烟,即使在看守所内,亦传话希望父亲少抽烟、少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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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方网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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