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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
中国人寿赣州分公司带您了解保单复效

来源:赣州金融网    作者:中国人寿赣州分公司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0日

案例介绍

 

张先生于2020年购买了一份重疾险,2021年由于其资金困难未按时交纳保费,因张先生更换了手机号没有及时到保险公司更新信息,致保险公司未能成功提醒张先生及时缴费,导致保单失效。

 

2022年,张先生的经济状况有所好转,他向保险公司提出了复效申请。保险公司告诉他,除了要补交保费和利息,还要重新做体检。最终,张先生通过体检,一次性补缴了所欠保费和利息后,成功恢复了保单效力。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

 

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复效申请必须在自保险合同失效之日起满两年内提出,超过这个期限保单将彻底终止。

 

案件提醒

 

保单复效后,尤其是健康险和养老险保单,有180天观察期,观察期内被保人因疾病出现索赔的,保险公司不赔;

 

保单失效期间,保险公司对于失效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赔偿责任。

 

保单复效时,投保人应补交逾期未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申请复效相当于再次投保,保险公司会重新评估风险,重新审核包括职业、健康状况等投保信息,并可能要求重新体检。对于体检不合格的,保险公司可能会拒绝保单复效,或者要求加费、除外责任、减额承保等。

 

中国人寿赣州分公司温馨提醒广大消费者:

 

为了避免因保单失效而导致保险合同中止、保单失去保障,请您及时缴纳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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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赣州金融网

责任编辑:梅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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