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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批准大商所上市焦炭期货合约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6日

    中国证监会近日宣布,同意大连商品交易所上市焦炭期货合约,具体挂牌时间由大商所根据市场状况及各项准备工作的进展情况确定。

    证监会要求,在上市初期,大商所对焦炭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标准、交割、市场监控等方面和环节应当从严要求,特别是要做好实物交割环节的监督检查,切实防范市场操纵。

    证监会公告说,大商所应当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高标准、稳起步”的原则,进一步做好上市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注意防范和妥善化解可能出现的市场风险,确保焦炭期货合约的顺利推出和平稳运行。组织焦炭期货合约交易过程中,如遇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证监会。

    今年3月22日,证监会宣布批准大连商品交易所开展焦炭期货交易。此后,大商所就焦炭期货合约及相关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焦炭期货合约交易单位为100吨/手,最小变动价位是1元/吨,合约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张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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