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04日
本报记者 吴晓璐
4月28日,上海金融法院称,受理12名投资者共同起诉被告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达易盛)、林应、应岚、隋田力、王晓亮、姜亚莉、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胡晓莉、陶晨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
原告投资者共同诉称:被告泽达易盛于2020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股票代码:688555)。2022年5月12日,泽达易盛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立案调查。2022年11月19日,泽达易盛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3年4月21日,泽达易盛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原告投资者认为,被告泽达易盛应对因欺诈发行等虚假陈述行为造成的投资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余十被告分别系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董监高及证券发行时提供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也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投资者同时申请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
上海金融法院表示,将依法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并开通投资者专线,便利投资者就案件有关事项进行咨询。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