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深度视野 >> 正文内容

银保新规引发阵痛 过半险企保费连续俩月欠收

来源:华夏时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2日

  3月23日,保监会发布最新数据显示,今年前两个月中国寿险保费为2211.84亿元,同比增长仅为1.1%;其中2月保费只有1月的91.7%,环比下降8.28%,明显放缓。

  值得注意的是,受累去年年底开始的一系列银保新政,销售渠道单一过分依赖银保渠道的中小险企伤痕累累。记者从保监会发布的前两月保费收入统计数据中发现,30多家中小险企保费出现负增长。

  保费收入增速放缓

  险企开门不红几成定局


  3月23日,保监会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今年前两个月中国寿险保费为2211.84亿元,同比增长仅为1.1%,远低于去年同期41.75%的增长,2月保费环比增速更是出现了负增长。

  在行业整体增速放缓的情况下,寿险三巨头也不例外。中国人寿今年前两个月保费收入846亿元,同比增长9.3%,低于去年同期15.18%的增速;平安人寿实现保费收入438亿元,同比增长18%,低于2010年同期的35%;太平洋 人寿实现保费收入219亿元,同比增长13%,远远低于去年同期的56%。

  “国内人寿保险爆发式增长阶段正在结束。”中国太保如是判断。

  在开门不红的局面中,中小险企的负增长更为突出。记者从统计数据中发现,保监会公布的60来家寿险公司保费数据中,有超过30家今年前两个月出现了保费收入负增长,占比超过50%。

  以中资正德人寿和外资中发人寿为例,前者今年前两个月实现保费收入不到0.8亿元,较去年同期的7.1亿元,下降约89%。后者今年前两个月保费收入为1407万元,较去年同期的5685万元下降约75.3%。

  按照保监会公布的数据,除了几家养老险公司,去年刚刚成立的中融人寿也令人惊愕地连续两个月无任何保费收入。而这家小型保险公司去年12月单月的保费收入曾超过4.5亿元。

  “中融人寿是新开业的公司,产品和销售渠道都比较单一,保费波动在意料之中。”业内人士表示,“而且中融去年半年揽入保费10亿,限于其注册资本金仅有2亿多,为达到偿付能力充足率,主动放慢也不无可能。”

  值得注意的是,大连保监局所公布的今年1-2月保费收入情况表的备注处,特别注明:“本表原保险保费收入数据寿险公司是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以下简称《2号解释》后的新口径数据,与上年同期数据不具可比性。”

  “新的统计口径对不同地区甚至不同公司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2号解释》下,投连险、万能险及部分分红险的风险部分计入保费收入。”上述人士表示,“但是,目前投连险、万能险的销售已不像往年那般火热,所以影响的程度和范围应该也不是很大。”

  安邦咨询认为,今年中国保险业特别是寿险的发展速度可能将大幅低于预期。一方面是去年10月执行的银保新政,保险公司将不得在银行网点驻点销售,而寿险保费收入有近四五成来自于银保合作;另一方面,保险营销员的流失问题也比较严重。

  “银保新规实施并不是寿险公司业绩下滑的惟一原因。”一家中小保险公司人士表示,“持续加息后保险产品吸引力变低、去年保费基数较大等也是导致今年保费增速放缓的原因。”

  但不可否认的是,银保原本是寿险公司发展的最主要动力,但今年恰恰是因为这一渠道的支持不够,拖累了整个寿险行业。

    银保阵痛未消

  3月14日,保监会、银监会联合下发了最新的银保管理规定《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简称《监管指引》),坚持取消驻点销售,未提“一个银行销售网点只能签约三家保险公司”,而在银监会去年11月下发的新规(业内称“90号文”)中则有明确规定。

  “我们在2011年度策略报告中判断2011年银保增速将由2010年的40%下降至15%左右。”安信证券认为。

  “今年银保压力非常大,尤其在1、2月份,是银保最旺的月份,通过我们各家公司的销售情况来看,新规的影响确实比较大。”合众人寿业务渠道发展室经理鲁桐如是解读,“90号文和《监管指引》均限制保险公司人员去银行,保险公司人员完全脱离了销售过程,那么保险公司对销售过程的管控就会显得力不从心。”

  “一系列银保新规,对一家新进入寿险行业的公司来讲,无疑是巨大的冲击。谁都知道,所有新进公司要想迅速开拓市场,银保是最有效的渠道。”一家新保险公司银保负责人认为,“保监会、银监会最新的《监管指引》当中没有明确地提‘一对三’,但这并不意味着银监会90号文的规定没用了。我们了解的情况是,银行还没有实质性的动作。”

  业内认为,无论是90号文还是《监管指引》可能更多影响的都是中小公司,大公司通过多年的积淀,相对地成本已经被摊薄了。中小公司要想经营好,肯定就要付出比大公司更高的成本,这给中小公司带来的经营压力就会非常大。

分享:

来源:华夏时报

责任编辑:谢欢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