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5日
本报记者 周尚伃
3月14日晚间,浙商证券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到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浙江省国资委”)《关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批复》(浙国资产权〔2023〕10号),浙江省国资委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
浙商证券表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