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李侠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2日
在广泛征求意见并予以修改的基础上,中国证监会今天发布了《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该办法将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试行办法》十分着重防范利益冲突,单设第四章专门规范防范利益冲突问题。主要要求有:一是要求期货公司建立防范利益冲突的管理制度和信息隔离机制,期货咨询业务内部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期货公司也要作出必要的岗位独立、信息隔离和人员回避等工作安排;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要对防范利益冲突的制度和机制进行检查落实;二是建立利益冲突的处理原则,即要求期货公司按照客户利益优先和公平对待客户的原则予以处理;三是期货公司应当建立独立部门统一管理期货咨询业务,营业部可在公司统一管理下对外提供期货咨询服务;四是期货公司业务人员应当以公司名义展业,不得以个人名义为客户提供期货咨询服务;五是在公司内部,要求期货咨询从业人员要与交易、结算、风险控制、财务、技术等业务人员岗位独立,职责分离。
该负责人称,证监会积极支持和鼓励期货公司根据《试行办法》,从实体企业、产业客户以及机构投资者的风险管理需求出发,发挥期货行业专业优势,开展以风险管理顾问服务为核心,期货研究分析和期货交易咨询为支持的期货投资咨询服务活动,逐步改变过去那种单纯依附于期货经纪业务、以“拉客户炒单”为目的的咨询服务模式,切实提升期货行业对国民经济的服务水平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