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财经评论 >> 正文内容

严守三条红线和三项原则 远离“伪市值管理”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15日

    吴晓璐

    日前,证监会在通报2022年案件办理情况时再次点题“伪市值管理”:有的与操纵团伙签订“伪市值管理”协议,并提供人员、资金及证券账户等参与操纵。

    顾名思义,“伪市值管理”是上市公司实控人、大股东以市值管理之名,行操纵市场之实,与掮客、操盘方、配资中介(资金方)等相关机构和个人相互勾结,利用资金、持股、信息等优势拉抬公司股价,帮助实控人或大股东在短期内实现高价减持股票。

    从广义来看,“伪市值管理”是操纵市场的一种。从具体操纵行为来看,与普通的操纵市场相比,“伪市值管理”有明显的特征:首先,有上市公司内部人参与,是多方联合的一种操纵行为,俗称“联合坐庄”,这也是“伪市值管理”最显著的特征;其次,“伪市值管理”有时涉及信披违法,为了配合拉升股价,上市公司可能在短期内选择性发布一些“利好”公告,夸大项目或公司研发能力,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预期;最后,“伪市值管理”往往有“抽屉协议”,操盘方一般都会制定相应的市值管理计划或备忘录。

    对于这种行为,证券监管部门及时行动并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予以严厉打击,以切实净化市场生态。

    实际上,从市值管理自身来看,其是解决价格偏离价值问题的一种方式,也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一种手段。即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运用资本市场工具合理提升公司经营治理水平,提高核心竞争力,进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增持回购、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都是正常的市值管理手段。

    然而,有人却借此行不正当之事。就像“伪市值管理”的出现,根本原因在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合规守法意识不强,对市场和投资者没有敬畏之心。

    近年来,随着新证券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发布实施以及民事诉讼渠道畅通,“伪市值管理”等操纵市场行为的违法成本已经大幅提升,除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可能还将面临刑事处罚和民事追偿。

    由此可见,违法违规需要付出的代价是巨大的。这再次提醒上市公司大股东、高管,要严守“三条红线”和“三项原则”,把握正确的市值管理之法,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运用资本市场工具,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分享:

来源:证券日报

责任编辑:无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