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江网-信息日报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1日
本报赣州讯 实习生叶华南、记者李湖明报道:今年,赣州市普通高中未经赣州市教育局批准不得跨县(市、区)招生,不得以非正当手段挖取高分学生,对择校生录取严格执行“三限”政策。3月30日,记者获悉,赣州市纠风办、赣州市教育局、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相关通知,进一步严肃整治中等学校招生秩序。据介绍,近年来,赣州市不断加强中等学校招生管理,使得招生秩序有了明显好转。但是,仍有少数学校存在虚假宣传、有偿招生、以不正当手段挖取高分生源等现象,严重影响了该市中等学校招生秩序。
为此,赣州市市将严格规范中等学校招生信息发布工作,严格实行招生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格规范招生主体及招生范围;外设区市普通高中不得在赣州市招生。赣州市直中等职业学校与该市外其他学校联合办学的须于当年5月30日前持申请报告到赣州市教育局办理批准手续,否则视为违规招生;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与任何非学历教育机构进行学历教育联合办学招生;严禁聘请招生中介、招生贩子从事招生活动;严禁非学历教育机构从事学历教育活动;外设区市职业高中不得在该市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