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不需要的>> 理财频道>> >> 正文内容

股市回暖 如何打理自己的保单

来源:上海金融报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15日

  金融危机下,你投保了吗

  随着股市回暖,保险资金投资收益也表现不俗。数据显示,一季度保险资金运用收益达433亿元,同比增加125亿元,增长40.55%;平均收益率1.4%,同比上升0.23%。尽管金融危机唤醒了人们的风险意识,但是不少人仍期望缩减支出,稳健理财。在新环境下,又该如何打理自己的保单呢?

   分红险热销

  去年股市深幅调整,保险资金大幅减持股票,仓位均控制在10%以下。

  今年以来,股市逐渐回暖,上证综合指数已上涨近40%。保险资金投资股票呈现逐月增加态势,据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1月份,保险机构累计买入股票137.64亿元,累计卖出股票116.35亿元,累计净买入股票21.29亿元,仓位明显增加。

  这种状态一直延续到一季度:股票股权2886.1亿元,比年初增长19%,占比达8.97%,较年初上升1.03%;债券16989.9亿元,比年初减少3.9%;银行存款10004亿元,比年初增长23.7%;证券投资基金1613亿元,比年初减少1.97%;基础设施投资占比1.8%,比年初上升0.2%。

  受资本市场影响,在去年引领银保井喷的投连险和万能险业务,今年首季均出现大幅度下降,分别同比下降83.4%和25%。

  而各种形态的分红险已经逐渐在行业成为主流。今年前4个月,国内有数十家保险公司相继推出了超过30只保险新品,其中分红型产品在新发产品中占比达五成。而同时,却没有一家公司新推万能险和投连险。

  此外,各个保险公司不遗余力地推广各自原有的分红险产品。身兼北美精算师的平安人寿副总经理张振堂表示,目前,金融风暴席卷全球,人们对自己未来的收入预期没有信心,更加需要保险对未来进行财务规划、化解风险,低保费、高保障的分红保险产品自然成为民众购买保险的首选。而目前,我国民众的保险普及率还很低,此类产品的市场空间很大。

  投资有门道虽然分红险产品热销,但是在购买分红险时,仍然需要注意一些窍门,方能兼顾保障和收益。

  勿忽视保底收益分红险收益主要来自两块:保证回报。此款是按照分红险合同的规定,每隔若干年返还投保者部分现金,只要投保者一直存活未触发相关的人寿保障条款,那么这部分的回报是固定的,相关的现金流是可预期的。

  分红回报。分红险之所以被称之为分红险,就在于其除了保证回报之外,还会将保险公司相关运营中的利差、死差、费差三块收益中不少于70%的部分派发给投保者。

  根据保监会2009年年初发布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除向投保人提供红利通知书外,保险公司不得向公众披露或宣传分红保险的经营成果或者分红水平”,这也就意味着在投保之前,投资者根本无从得知保险公司分红险的经营状况如何。

  因此,可预期的保证回报部分,就成为观察各家保险公司在产品设计上是否合理,是否为投保者提供了较高的保底收益的一个重要指标了。

  巨额红利收益不现实分红保险是一种保险产品,作为保险产品,当然有別于银行存款与股票。

  从理论上讲,投保分红保险,客户可以在获取固定的保障收益之外与保险公司共享其经营成果,同时客户还为自身赢得了一份保险保障,可谓一举两得。

  但在目前,很多分红险产品的分红收益不太令投保人满意,因此,建议投保人在选择这种理财渠道的时候,从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中去比较。对于保险公司和投保人来讲,分红险一个很大的特点,其实是对抗利率波动带来的收益风险。

  保险专家提醒,保险代理人向客户描述的红利状况仅仅是一个假设,根本不能代表该产品派发红利的实际水平。不少代理人在介绍分红险产品的时候,经常说这样的话:“假如年派发红利5%,那么20年下来您的收益会比购买一般的同类保险产品高出多少多少元。”但是这仅仅是基于一种假想状况下的收益水平,并不能代表红利派发的实际水平。

  因此投保分红保险还是要从自己的真实需求出发,而不能凭借红利情况的演示就冲动性地选择投保。归根结底,分红保险是一种兼有分红功能的保险产品,因此投保人不要寄希望于红利收益,而应该看重它的保障功能。

  相关产品:平安鑫祥两全保险分红型是一款可以实现养老功能的产品。客户可以自选交费年期和保障期,保障期满即可得到两倍基本保额的满期生存金,而且客户还可以选择将其转换为年金,按月或按年领取。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障期内身故,且已年满18周岁,家人就可得到3倍基本保额的身故金,给予家人经济上的补偿。

  30岁的小王已经工作七八年了,三年前成了家,并有了一个可爱的女儿。享受幸福生活的同时,他也隐约感到生活压力。身体的健康、未来的养老都是他时常担心的问题。于是,他为自己投保10万元基本保额的鑫祥,选择20年交费,保障到65岁,那么到65岁时,他就可一次性领取至少20万元的满期金用于养老;如果在65岁前不幸身故,他的家人就可得到至少30万元的保险金,眼前以及未来的担忧都迎刃而解。
   万能险遭遇冲击

  去年下半年以来,红极一时的万能险产品结算利率不断下调。从今年4月的数据来看,不少保险公司曾经高达6%上下的结算利率已降到了3.5%。近期有部分保险公司宣布停售旗下万能险产品,这是万能险结算利率接连数月下调以来,该产品遭遇的又一冲击。

  日前华泰人寿明确宣布停售旗下万能险产品———财智人生A/B;而泰康人寿也全面停售其万能险品种泰康卓越财富2007终身寿险万能型。

  投资收益不佳无疑是逼退万能险的主因。据介绍,在保险公司对万能险的各种投资中,固定收益类产品是主要方向。一般情况下,一半的投资比重会放在债券上,三成左右是定期存款,权益投资比重较小。这种投资结构导致投资收益受利率影响很大,因为其重要投资标的,包括债券、存款都直接与利率挂钩。而经历去年的连续降息后,目前一年期的定期存款利率为2.52%,大额协议存款则为1.17%。

  中投证券分析师许守德表示,一方面投资收益低迷,另一方面当前行业万能险结算利率还维持在3.5%-4%的偏高水平,这其中的利差让保险公司越发难熬。有保险公司人士表示,在这种情况下,要么降低利率,要么就是停售。

  泰康人寿有关人士表示,万能险仍是一个相对具有吸引力的产品。但是由于目前投资效益不好,很难再提高结算利率;而且在银保渠道上,万能险的投诉率也比较高,原因在于现有结算利率与当初预期收益有差距,因此目前选择暂时停售。但公司会根据市场情况,可能在第三季度推出新的万能险产品。

  中长期投资有优势业内人士表示,虽然就目前而言,万能险的处境比较尴尬;但是从长远来看,万能险还是拥有自己独特的优势,适合有闲散资金的人长期投资。

  从收益结算方式上看,分红险的红利是按年度分配的;而万能险收益一般按日复利的方式计算收益,并每月进行一次结算,客户随时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自己的账户价值。

  由于万能险比较灵活,大部分的期限是不固定的,客户可以终身持有,中途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追加投资。而分红险期限相对固定,大部分产品为10年期产品,中途不能进行追加。

  万能险追求的是长期投资,投资期在5年以上才能逐渐发挥出收益优势。虽然现在很多万能险年结算利率比银行定期存款利率高,但短期内并不比定期存款收益高很多。

  银行储蓄则不同,储蓄利息的计算基数是进入银行账户的所有本金,而万能险的收益计算基数是保单的账户价值。而保险费扣除相关费用以外的资金才是保单账户价值,所以万能险中所收取的各项费用对万能险的最终收益有决定性影响。

  此外,在投资万能险时,也必须认清万能险的两个特点。

  首先,万能险不能代替储蓄。万能险的收益是保单的账户价值,即个人所缴保费中,扣除初始费、账户管理费后的资金,与储蓄利息的收益相比差别巨大。

  其次,万能险提供的保障主要是身故保障和全残保障,对于意外、医疗、重疾保障等,万
  分门别类打理保单

  受金融危机影响,不少人觉得经济压力增大,不得不缩减支出。那么如何处理保单,能否既能保留保障,又能减少保费支出?

  保险专家告诉记者,提前终止已有保单,往往要承担较大损失。更重要的是,在金融危机情况下,保险作为家庭理财的守门员,更是必不可少。最佳处理方案是:根据家庭财务状况,对不同保险产品作不同处理。可咨询自己的代理人,再结合自身想法作恰当应对处理。

  先从风险管理角度对保险产品做个分类。在寿险产品中,意外险和人身险保障程度较高,保费相对较低廉,应尽可能保留;医疗险和重大疾病险所提供的保障,对危机时期的家庭尤其重要,确实难以承担保费支出,可申请暂时减少保额。

  偏重于资金管理功能的,如分红险、投连险、万能险等,这些产品保费缴纳方式较灵活,持有人在风险管理费用足够支付保险金额的前提下,可自由缴费,不受缴费期限和周期限制,可适当调整资金投入。如投连险在危机时单位交易价格低,可随时追加保费,等投资单位价格上涨后抛出,获取投资收益。

  “宽限期条款”,即允许在应交保费之日起60天内暂缓交费,只要在宽限期结束前完成交费。保险利益不受任何影响。

  自动保费垫交如暂时无法按时交费,可申请借用合同的现金价值,申请一笔保单贷款来交纳保费,期间保障内容不受影响;以后在合同有效期内归还垫交所产生的货款和利息。

  保单复效持有人可暂时中止保险合同,暂停交费,只要在合同中止后两年内,补足应交保费和利息,就可申请保单复效。如果两年内没有复效,保单将彻底“死亡”,无法补救。
能险并不能覆盖。
 

来源:上海金融报

责任编辑:佚名

[版权与免责声明]

热门新闻

  • 还没有任何内容!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