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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银行业保险业支持建设美丽赣州实施方案

来源:赣州金融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5日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通过健全体系、完善机制、创新产品、优化服务,着力打造具有赣州特色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和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全力助推美丽赣州建设,为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典范区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围绕全面建设美丽赣州目标,立足主业定位,聚焦绿色低碳循环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制定绿色发展战略,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积极探索特色化、差异化的绿色转型发展之路,推进赣州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

 

——坚持先行先试,改革创新。把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纳入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整体布局中统筹推进,鼓励探索通过绿色金融推动绿色产业发展的新思路、新模式和新途径,全面推行银行业保险业绿色战略、绿色组织、绿色管理、绿色业务、绿色运营实施。

 

——坚持分类推进,融合发展。依托赣州工业绿色转型、农业绿色发展、服务业绿色升级、“双碳”目标实现等,推动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科技金融、供应链金融协同发展,找准契合点,增强协同效应,全面满足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美丽赣州建设需要。

 

——坚持统筹兼顾,风险可控。坚持平衡好服务减污降碳与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将环境与社会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把握好支持“低碳”经济发展和压降“高碳”项目融资的力度和节奏,避免“一窝蜂”式的盲目大干快上和“一刀切”式的抽贷断贷,全面加强绿色金融风险管控,促进绿色金融行稳致远。

 

三、目标任务

 

——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多维化。辖内银行保险机构绿色金融组织架构、制度建设、服务质效、流程管理等方面得到优化和提升,基本建立起多层次的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多元化的绿色产品供给体系、多维度的绿色服务支撑体系。

 

——绿色金融创新能力品质化。立足赣州绿色产业发展需求,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碳金融等领域推出有影响力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总结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绿色金融创新经验和品牌。

 

——绿色金融规模结构升级优化。强化绿色金融创新实践,推动绿色金融业务扩面增量,力争实现“三个逐年提高”:全市绿色专营分支机构数量逐年提高;绿色信贷余额占各项贷款比重逐年提高;绿色保险保障金额逐年提高。

 

四、具体措施

 

(一)建立完善绿色金融工作机制

 

1.加强绿色金融组织建设。辖内银行保险机构要把绿色金融融入到发展战略、信贷文化、政策制度、管理流程、产品服务等各个环节之中,自上而下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绿色金融长效发展机制。实行绿色金融“一把手负责制”,指定高管和部门牵头负责绿色金融业务,根据需要建立跨部门绿色金融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相关工作。鼓励法人机构和有权限的分支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绿色金融服务中心、绿色保险创新中心等专业机构和特色机构,提升服务专业化水平。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积极申报绿色分(支)行。各银行保险分支机构要积极向总部争取在信贷规模、保险服务、审批通道、产品创新、风险管理、系统建设等方面的支持。

 

2.建立“绿色清单”制度。辖内银行保险机构要积极研究制定绿色信贷行业、企业和项目的准入标准,定期收集、主动跟进绿色项目信息,建立绿色行业名单、绿色客户名单或绿色项目名单等“绿色清单”,对入库企业和项目优先给予融资支持。在绿色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科学细分,对产业、企业、项目统一建立绿色标识,按照相应标准进行分类管理。对重点调控的限制类以及有重大风险的行业制定专门的授信指引或投资负面清单,实行有差别、动态的授信或投资政策,实施风险敞口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绿色金融“六专”工作机制。辖内银行保险机构要建立健全有效支撑绿色金融发展“六专”运营机制。配置绿色融资专项规模,加大向绿色金融专营机构的资源倾斜,优先满足“绿色清单”内企业、项目的融资需求;培养绿色金融专业团队和人才,坚持内培和外引相结合,打造集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管理、产品研发和推广等功能于一体的专业化团队;强化绿色金融专项产品服务创新,大力发展碳金融业务,针对性创新和发展复合化、差异化、定制化的绿色金融产品;开立绿色金融审批专项通道,适当提高绿色金融专营机构的审批权限,设置专门审批岗位,优化前置授信审核节点,减少审批层级,降低办贷时间成本;加强绿色低碳转型风险管理,建立绿色信贷风险监测和风险分类管理机制,探索环境和气候风险管理工具和方法,开展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确保绿色信贷不良率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平均水平;实施绿色金融业务专项激励,加大绿色金融考核权重,降低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完善尽职免责机制。

 

(二)提升绿色金融供给质效

 

4.创新绿色信贷产品。鼓励辖内银行机构立足辖内绿色发展、绿色转型的融资需求,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力度,为绿色项目开发、建设、运营和个人绿色消费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根据绿色企业项目的周期和行业特征,优化绿色信贷产品研发、审批、推广流程。不断拓展抵质押品范围,积极发展环境权益、生态资产权益、碳排放配额等质押融资业务,开展碳汇等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5.优化绿色保险服务。鼓励辖内保险机构创新绿色保险产品经营模式,通过差异费率、风险管理服务等措施,推动绿色保险产品从事后补偿向事前风险预防、事中救助减损、支持环保产业发展、绿色消费行为引导等方向发展。逐步建成涵盖环境保护与污染修复类、生态资源保护类、气候变化风险管理类、绿色产业支持类、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引导类、绿色投资类的“六位一体”绿色保险业务体系。拓宽绿色保险服务领域,积极引进险资支持赣州市绿色项目及产业发展。

 

6.发展“绿色+普惠”金融。鼓励辖内银行保险机构运用赣州普惠金融服务中心信息平台、江西省绿色企业信息平台等,精准对接碳减排企业,对入库企业和项目实行名单制管理,“一企一策”提出具体信贷服务措施,研究制定绿色低碳企业、项目“一揽子融资解决方案”。开展以绿色供应链为核心的综合绿色金融业务,实现覆盖面由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核心企业、上下游企业延伸。依托江西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和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探索推动农业、小微企业绿色低碳转型,推进绿色和普惠金融融合发展。

 

7.拓宽绿色产业融资渠道。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鼓励辖内银行分支机构积极申请总行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灵活运用政银分担、投贷联动等形式,支持绿色产业发展。鼓励辖内保险机构加强与总部联动,积极引进保险资金,支持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等ESG可持续投资领域,为绿色转型企业项目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和覆盖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

 

(三)助力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8.支持产业转型升级。鼓励辖内银行保险机构积极服务传统产业结构升级调整,加大对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项目的低成本中长期信贷支持。主动对接“绿色工业园区”“能效领跑企业”“绿色工厂”名单企业金融服务需求,大力支持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建设,为有显著碳减排效应的企业提供更为便利性的优惠利率融资。

 

9.支持新能源开发和利用。鼓励辖内银行保险机构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大力支持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展,推动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发展,为绿色技术创新企业开辟绿色办贷通道,优先安排贷款审批投放,促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充分利用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碳减排支持工具,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项目贷款、可再生能源确权质押贷款、电力绿色证书质押贷款等绿色金融业务。

 

10.支持绿色消费发展。鼓励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创新开展个人、企业碳账户业务试点,探索将客户的绿色农产品和生态旅游消费、垃圾分类、低碳出行等减排降碳行为转化为信用卡额度、贷款利率和理财收益等方面的优惠。创新绿色消费金融业务,支持个人购买绿色节能型住房、新能源汽车和一体化家装服务等绿色产品。拓展承保低碳环保类消费品的范围,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调节作用,积极稳妥开展新能源汽车专属保险、机动车里程保险和个人绿色消费品保证保险等业务。

 

(四)支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1.遏制限控领域融资。辖内银行机构要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信贷投放与准入管理,盘活、汇集更多金融资源投向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领域。加快淘汰劣质企业和落后产能,严格执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坚决压缩、退出过剩落后产能领域存量授信,大力推动赣州“无废城市”建设。

 

12.强化环境污染风险保障。鼓励辖内保险机构大力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对企业开展“环保体检”,高效开展保险理赔,为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提供支持。探索开展危险废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绿色保险产品,主动为传统行业企业提供专业化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服务。

 

(五)推进生态保护修复

 

13.满足生态保护融资需求。鼓励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加强金融资源配置,支持做强脐橙、油茶、畜禽等优势产业。结合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样板区建设、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加大金融创新,推进低质低效林改造和天然林保护修复、矿山生态修复等工作。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为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14.强化生态保护风险保障。符合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保险公司要大力发展农业保险,积极开展蔬菜、油茶、中药材、柑橘种植、肉牛养殖和淡水养殖等政策性省级特色农险。大力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农业巨灾保险、农产品气象指数保险等绿色保险。创新发展林业碳汇价值保险、林业碳汇指数保险、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等业务,积极争取保险资金支持生态保护修护项目,加强生态保护修复领域保险保障。

 

(六)加快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15.助力生态产品产业转化。鼓励辖内银行保险机构为赣州红色旅游、生态旅游、推进赣州全域创建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提供融资支持,扶持核心企业打造品牌优势,唱响“山水硒地,生态赣州”名片,提升生态产品价值。支持定南县和兴国县试点推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技术示范,支持油茶产品市场发展,为生态有机种植养殖领域的农户和小微企业提供减免手续费、优惠利率等精准帮扶。

 

16.优化金融服务对接模式。鼓励辖内银行保险机构探索将生态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和预期收益权等生态权益作为抵质押物,创新“生态资产权益抵押+项目贷”模式,推广林权抵押贷、农地经营权抵质押贷、古屋贷和水资源产权收益权抵押贷。充分激活生态资源价值,加大对生态产品经营开发主体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

 

(七)构建风险防控体系

 

17.完善绿色金融全流程管理。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按照《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要求做好融资管理和内控管理。建立健全差别化的绿色授信管理机制,完善客户信用评级体系,从尽职调查、合规审查、授信审批、合同管理、资金拨付、贷后管理等方面,实现对绿色金融业务和风险的全流程管理。将绿色金融政策执行情况纳入内控合规检查范围,定期组织实施内部审计,检查发现违规问题的,应当依据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18.持续强化监督管理。监管部门将加强绿色金融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和检查,依法严肃查处支持政策措施执行不力、违规授信和非绿色金融项目“染绿”“漂绿”等行为。持续开展绿色信贷考评工作,将考评结果作为监管评级、高管履职评价、市场准入的参考依据。加强绿色融资统计和监测,完善绿色金融信息和数据统计报送制度,持续监测产能过剩和环境风险客户融资及风险情况。各银行保险机构要严格数据管理,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反映业务开展情况。

 

五、保障措施

 

19.加强组织领导。辖内银行保险机构要高度重视绿色金融工作,成立法人总部或驻市机构“一把手”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牵头部门,细化工作举措,层层压实责任,将支持美丽赣州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经营规划和综合绩效体系,构建强力有效工作推进机制。

 

20.加强工作协调联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指导督促银行、保险行业协会定期评估协会成员绿色金融实施情况,积极总结宣传绿色金融良好做法、优秀案例,组织同业交流活动,共同推进绿色金融服务。

 

21.加大信息披露与宣传力度。辖内银行保险机构要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信息披露制度,公开绿色金融战略及政策,全面公布绿色信贷、绿色保险产品,披露绿色金融服务信息及发展情况。各银行保险机构应加强绿色发展理念教育、加大绿色金融宣传,倡导绿色办公、低碳出行,减少自然资源消耗,形成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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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赣州金融网

责任编辑:郭豫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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