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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局4月1日起下调短期外债额度

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王莹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31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昨日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外汇业务管理。

早报记者 王莹 发自北京

国家外汇管理局昨日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外汇业务管理,以防范跨境资本流动带来的金融风险。该局进一步调整了收付实现制头寸余额为负数的银行的下限,并进一步压缩2011年度境内机构短期外债指标规模。

通知提出,将进一步加强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加强转口贸易外汇管理,下调预收货款和90天以上延期付款基础比例,加强金融机构短期外债管理。

通知称,在对已开办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银行实行收付实现制头寸余额下限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2010年11月8日收付实现制头寸余额为负数的银行的下限。其中:11月8日头寸余额低于-20亿美元(含)的,下限调整为该余额的40%;头寸余额在-20亿美元至0区间内的,下限调整为该余额的50%。银行现持头寸低于本次调整后下限的,应逐步增持头寸,最迟2011年9月30日前调整到限额以内。

通知要求转口贸易项下外汇收入应在企业进行相应转口贸易对外支付后方可结汇或划转。通知还将企业货物贸易项下预收货款或90天以上延期付款的基础比例,分别调减至其前十二个月出口收汇或进口付汇总额的20%。

此外,外管局进一步压缩2011年度境内机构短期外债指标规模,并适度调减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规模较大银行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

该通知自2011年4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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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方早报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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