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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政策】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32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赣府发〔2021〕8号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    作者: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06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关于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32条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32条政策措施

 

为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加大实体经济帮扶力度,持续推进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1.  自2021年4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由现行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2.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3.  自2021年1月1日起,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4.  自2021年4月1日起,将运输设备、电气机械、仪器仪表、医药、化学纤维等制造业企业纳入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范围,实行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5.  延长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动漫产业、公共租赁住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税费优惠政策执行期限(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6.  对小微企业2021年全年的工会经费,实行先征收后全额返还支持政策。(责任单位:省总工会、省税务局)

 

7.  在2020年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降低15%的基础上,2021年资费再降低10%。坚决整治商务楼宇宽带垄断接入、强行加价等行为,确保终端用户享受到提速降费的实惠。(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江西公司、中国移动江西公司、中国联通江西省分公司、省市场监管局)

 

8.  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2年4月30日。持续实施失业保险普惠性稳岗返还政策。(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9.  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积极落实以工代训补贴政策,根据以工代训人数,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给予600元/人/月的补贴,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10.  落实统一规范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全省职工医保政策,积极稳妥制定过渡期政策,确保待遇平稳衔接,通过统一缴费基数和费率等方式减轻用人单位负担。(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财政厅)

 

11.  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021年上半年1个月租金,政策申请截至2021年8月31日。鼓励自有物业的大型商业企业适当减免经营困难的承租经营户租金。(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管局、省商务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12.  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制造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中长期融资。继续深化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巩固贷款实际利率下降成果。(责任单位: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

 

13.  推动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长30%以上,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继续稳步扩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贷户、无还本续贷占比,并对受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影响行业企业给予定向支持。(责任单位:江西银保监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金融监管局)

 

14.  用好用足直达货币政策工具,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贷款支持计划进一步延至2021年12月31日,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做到法人银行机构办理延期贷款比例、信用贷款比例保持稳定。(责任单位: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

 

15.  鼓励和推动金融机构创新线上融资服务,运用好“财园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等财政信贷产品,推广“银税互动”“信易贷”“科贷通”“文企贷”“文旅贷”等新型融资产品,提升市场主体融资便利度和申贷获得率。(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江西银保监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

 

16.  加大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2021年贴息利率比2020年可提高50%以上,探索开展创业担保贷款授信年度内循环贷模式。(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

 

17.  延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完善贷款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联动效能,推动银行机构风险分担下沉至市县分支机构。(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江西银保监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8.  实施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升级计划,2021年新增上市公司10家左右,并对符合条件的新上市公司给予奖励。(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江西证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

 

19.  支持节能环保、污染防治、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等领域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展境外发债、国际商业贷款等境外融资业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江西证监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金融监管局)

 

20.  鼓励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并进行研发创新,根据相关规划及有关规定允许增加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等费用。民营企业退出原使用土地的,市县政府应支持依法依约转让土地,并保障其合法土地权益;易地发展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协议出让方式重新安排工业用地。允许中小民营企业联合参与工业用地招拍挂,宗地投资开发建设达到转让条件,符合出让合同约定,经市县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可按规定进行宗地分割。(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21.  持续扩大实体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范围,争取2021年全省市场化交易电量规模达到650亿千瓦时。进一步清理转供电环节等用电不合理加价,推动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江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2.  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执行新冠病毒疫苗货物运输任务的车辆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政策,有效期暂定至2021年12月31日。调整我省收费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对当日18点至次日凌晨6点通行于泰井、广吉路吉安支线、铜万、井睦、祁浮、抚州东外环、昌宁路南昌连接线、船广8条高速公路且使用ETC缴费的合法装载货车实行通行费8.  5折优惠。(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23.  在保持2020年142项铁路运价优惠政策不变的基础上,新增15项运价优惠政策,2021年实现铁路运输物流成本降低7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南昌铁路局)

 

24.  深入推进口岸“三同”试点,大力开展铁海联运、水水联运、赣欧班列等国际物流通道建设,不断降低物流成本、提升物流时效。进一步优化通关流程、精减监管证件,逐步实现通关无纸化、信息化。降低守法合规企业和低风险商品通关查验率。减并港口收费,进一步降低口岸作业成本。(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南昌铁路局、南昌海关、有关设区市政府)

 

25.  引导外卖、网约车、电子商务等平台企业合理降低中小商户经营抽成、佣金等服务费用,用技术赋能促进平台内经营者降本增效。(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委网信办)

 

26.  加大平台经济等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执法和司法力度。依法查处互联网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严禁平台单边签订排他性服务提供合同。规范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价格标示、价格促销等行为。(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法院)

 

27.  全面推广电子印章应用,出台电子印章管理办法,免费为企业制作和使用电子印章。(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办、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28.  进一步提升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功能,吸引省内外优质中介服务机构入驻,加快培育公平高效、规范透明的中介服务市场,鼓励引导企业通过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服务,以良性竞争降低中介服务成本、提升服务质量。(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办)

 

29.  在公共资源交易、工程项目建设等领域推广以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涉企保证金,积极推广“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降低企业交易成本。(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

 

30.  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严格落实检查实施清单之外无检查,开展跨部门综合执法、联动执法,实行“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抓紧出台执法人员未持“双随机、一公开”任务通知书不得擅自对市场主体进行检查的规定。(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

 

31.  出台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实施《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

 

32.  加快整合各类涉企政务服务平台、热线,建立健全企业问题化解快速反应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力量协同、处理迅速。完善企业“白名单”帮扶制度,大力开展结对帮扶,切实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实际困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联、省企联、省金融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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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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