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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公职人员参与违法违规建房将被严处

来源:赣南日报    作者:张修斌 记者任仕兰 特约记者许建平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9日

  近日,赣州市人民政府颁布了《关于禁止在中心城区违法违规建房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明确规定公职人员有参与违法违规建房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被严厉查处。

  3月28日,章贡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滕福安在接受采访时说,《通告》的颁布是为了进一步确保中心城区规划建设有序推进,维护国土、规划管理法律的权威;进一步表明了政府制止违章建筑的决心,对以身试法、心存侥幸参与违法违规建房的公职人员将一查到底,决不手软。

  谈到具体的查处措施,滕福安告诉记者,公职人员不管以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违法违规建房都会受到相应查处,对参与土地非法转让、买卖的国家公职人员和村、组干部及其他相关人员,由纪检、检察、公安部门予以查处;对违反有关规定参与或变相进行违法违规建设的国家公职人员,一经查实,予以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工作中营私舞弊、徇私枉法的公务人员,依法依纪从严追究相关责任。

  “为了切实遏制违法违规建房行为,实现全程监督,相关部门还将对征地拆迁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滕福安说。《通告》明确指出:严禁征地拆迁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对违法违规建房户进行丈量补偿安置或变通补偿安置。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对工作人员处以追缴被骗取金额50%的处罚,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骗取国家资金的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对被骗取的资金要依法全额追回。(张修斌 记者任仕兰 特约记者许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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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赣南日报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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