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22日
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规则》共包括五个部分四十五条内容,涵盖人民法院在线运行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确定了人民法院用以支持在线司法活动的信息系统建设、应用、运行和管理要求。
“《规则》的出台,对于进一步构建全方位、系统化的互联网司法规则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主任许建峰表示。
“出台《规则》,也是深化落实《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必要举措。”许建峰表示,2021年12月24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提出16处修改内容,其中第一处修改内容便是增加一条“经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民事诉讼活动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的,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处提出“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其中所指的“信息网络平台”和“电子方式送达”均需要予以具体明确。因此,出台《规则》,不仅规范法院内部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也能够对人民群众参与在线诉讼和调解等活动提供充分的指引和帮助。
许建峰表示,为了更加方便、统一、规范地向人民群众提供在线服务,下一步,最高法将基于中国移动微法院,进一步升级形成“人民法院在线服务”,作为全国四级法院统一面向人民群众提供在线服务的统一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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