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高层声音 >> 正文内容

多地释放“深化国企改革”政策信号 混改、重组成“标配”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15日

    2022年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收官之年,截至去年年底,针对央企、各地方国企设定的70%目标任务已顺利完成。《证券日报》记者梳理发现,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召开地方两会所明确的2022年重点工作中,共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明确表态,要完成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任务。

    “今年的国企改革势必会以全面完成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为目标,予以深化推进。”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研究员刘兴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既要进一步巩固已取得的改革成果,又要重点解决当前仍存的改革痛点、难点、堵点。预计混改、多元化激励机制建设、职业经理人制度和国企并购重组等内容将成今年改革的重要发力点。

    多地将混改、重组

    放在重要位置

    混改、重组俨然成为多地政府工作报告中的“标配”。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广东省、重庆市等12个省份继续释放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政策信号;上海市、安徽省等16个省份提及“推进国资国企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在部分领域适时组建新的国企集团”以及“推进企业间的战略性或专业化重组”。

    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企混改与员工持股研究中心负责人朱昌明对记者表示,混改和重组依然是2022年国企改革的重点。事实上,混改主要是通过“混资本”来促进国企“改机制”,激发市场微观主体的活力,促进国企强身健体、提质增效;而重组主要是调结构、优布局,推进国有资本深入战略新兴产业,以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由此可见,混改和重组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企业活力和经济结构的密切关系。

    值得一提的是,记者注意到,除安徽省明确提出要推动省属企业资产证券化率提高到50%以上外,重庆市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更是进一步聚焦资本市场,分别提出要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以及持续扩大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规模。

    上海天强咨询管理公司总经理祝波善向记者表示,目前多地政府工作报告中所提到的混改、重组等涉及资本市场的内容,大多是产权层面的改革。这些改革的有效推进可带动其他层面改革的协同深化,效果也能够快速彰显。

    祝波善认为,随着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进入收官之年,未来无论是央企还是地方国企,除要继续深化产权层面改革以外,一方面需完善以董事会治理为核心的公司治理改革,另一方面还要进行以任期制和契约化改革、完善市场化薪酬机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经营机制改革。这两方面改革难度大、见效慢,因此,也需要各地政府部门给予更多关注和支持。

    国有经济布局结构

    持续优化

    推动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优化,是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必然要求。从具体的路径上看,除了涉及企业间的战略性重组、专业化整合及并购外,“两非”(非主业、非优势)剥离和“两资”(低效资产、无效资产)清退亦是重点内容。

    记者从国资委获悉,截至目前,地方“两非”“两资”清理退出完成率已达87.9%。另外,地方重点亏损子企业专项治理完成率达90.1%。

    虽然上述工作已取得颇为不俗的成绩,但改革步伐仍在继续。如山西省今年提出,力争用2年至3年推动省属企业基本消灭亏损特别是子公司亏损,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

    记者注意到,为进一步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安徽省、河南省和四川省分别提出了更为细致的改革目标。

    如安徽省提出,加快港航、机场、煤电等资源整合,实施省属企业布局新兴产业行动;河南省提出,加快省管企业战略性重组,在建工、文旅、物流等领域打造一批旗舰劲旅;四川省提出,完成蜀道集团专业化整合、省内民用机场整合、省属企业旅游资产整合等。

    结合此前国资委召开的地方国资委负责人会议暨地方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来看,针对今年国资国企改革工作,会议提出要立足实业做强产业,以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为手段,持续推动资源向主业集中、向优势企业集中,结合地方禀赋优势培育更多“专精特新”企业,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科学推进“双碳”工作,建设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不断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竞争力。

    朱昌明表示,与战略性重组不同,专业化整合可以推动同类业务、同类企业间的整合。针对目前部分产业还存在的“小散弱”局面,专业化整合以业务做强做精为目标,以优势企业为主体,可以推动横向整合和纵向整合,发挥产业链带动效应,切实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推动国企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调整,向世界一流迈进。

分享:

来源:证券日报

责任编辑:无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