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国内证券 >> 正文内容

落实“开门办监管” 上交所发布上市公司服务规范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作者:解旖媛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17日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规范监管行为,落实“开门办监管”,1月12日,上交所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信息披露咨询、业绩说明会等服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1号——信息披露咨询、业绩说明会等服务》(以下合称《指南》)。

  上交所表示,本次《指南》在全面总结实践做法的基础上,结合上市公司需求和业务开展实际,将信息披露咨询、业绩说明会等各项服务的内容予以制度化并对外公开,以充分便利上市公司,自觉接受市场监督,更好地发挥交易所一线监管服务职责。

  一是系统梳理总结,将行之有效的做法制度化。《指南》明确上市公司可以通过电话等非现场方式或者来访等现场方式向上交所咨询,规定答复方式和答复时限以及双人接待来访、事后登记等要求。

  二是创新沟通机制,强化亲身实地交流。《指南》在常规来访接待外,特别增设部门负责人接待日制度,上市公司可通过公司业务管理系统查询和预约接待日时段。

  三是回应公司诉求,丰富完善服务内容。《指南》专设一章对业绩说明会服务事项进行规定,并设置专线咨询电话,提供充足便利。此外,对于实践中公司反映较为迫切的及时掌握监管动态、监管标准的需求,规定将定期以视频等形式向上市公司推送相关内容,以明确市场预期。

  四是全面加强协作,充分凝聚各方合力。《指南》将与地方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和内容予以明确,作为常态化工作推进,以充分凝聚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强大合力。

  上交所表示,下一步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部署和要求,不断丰富服务举措,提升服务水平,主动接受监督,为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提供更多便利,共建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良好市场生态。

分享: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责任编辑:郭豫亮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