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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 促进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5日

    11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发布。意见提到,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逐步实现基本养老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尽快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保障领取待遇人员基本生活。大力发展企业(职业)年金,促进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探索通过资产收益扶持制度等增加农村老年人收入。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向东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随着人口老龄化和家庭小型化问题日益突出,国家已把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其中完善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有助于做实养老保险资金池,逐步实现“老有所养”。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目前我国多层次养老体系的构架基本建立,但仍存在不够完善的地方,例如:养老保险三支柱结构不平衡,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保障体系覆盖近10亿人口,而第二、三养老保险支柱占比仍低,潜力尚未充分发挥出来;第一支柱中养老替代率结构存在改善空间;同时,国内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供给存在不足等。

    因此,在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发展第二、三支柱将成为未来重点。刘向东表示,大力发展企业(职业)年金应做到以下两方面,一方面,目前我国企业年金属于“自愿加入”,应逐步增强年金的规范性。另一方面,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职业年金单位缴费均采用记账方式,从短期来看,“记账运行”是减轻了财政负担,但随着时间推移,“虚账”模式比“实账”模式做实缴费成本要高许多,需尽快做实职业年金缴费账户。同时,在做实缴费账户阶段,还需要完善增值机制。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养老保险第二支柱入市陆续获得了监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今年1月1日起,人社部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年金基金财产投资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上限提高10个百分点达40%。

    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方面,刘向东表示,研究加大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政策扶持力度、增加税收优惠额度、简化流程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提升税延养老险等试点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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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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