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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均等化建设起步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韩雪萌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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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链接一

    截至2010年年末,全国银行金融机构空白乡镇从2009年工作启动时的2945个减少到2312个,有10个省份和5个计划单列市率先实现乡镇金融机构全覆盖,原有708个金融服务空白乡镇基础金融服务缺失问题总体解决,全国31个省份和5个计划单列市均已提前实现乡镇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在这项工作中,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参与度高、贡献大,三分之二以上都是由它们承担或解决的。但是,受交通偏远不便、金融资源严重不足等客观因素制约,剩余空白乡镇的金融机构覆盖的工作难度较大。

    相关链接二

    截至2010年年末,共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509家,其中开业395家,筹建114家。实践证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扎根县域经济,83.9%的资金投向了“三农”和小企业。

    成果:

    金融对“三农”支撑作用日益明显

    “十一五”期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银监会在认真履行银行业监管职责的同时,始终高度重视加强和改进“三农”金融服务工作,紧密结合当前我国“三农”发展的阶段性特点,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为促进农业生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银监会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年底,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11.77万亿元,比2007年末(涉农贷款统计制度2007年建立)增加5.65万亿元,增长92.3%,2010年新增2.63万亿元。

    存量强服务:

    取得历史性进展

    强化农村金融服务,必须重点加强存量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功能建设,发挥好存量机构的作用。这其中,既有现有金融服务覆盖地区金融服务有效性提高的问题,还有金融服务空白地区基础金融服务覆盖的问题。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切实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均等化建设,大力推进金融机构空白乡镇的金融服务全覆盖工作。

    据记者了解,按照“靠存量强服务、靠增量引机制”的总体思路,银监会采取有力举措,大力推进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均等化建设。目前全国金融机构空白乡镇金融服务全覆盖工作推进有力,顺利完成了阶段性目标任务,大部分省份已经开始转入推进提高服务质量的新阶段(见相关链接一)。

    银监会合作金融部主任姜丽明说,在“十二五”期间,银监会将继续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加强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要求,按照“存量强服务、增量引机制”的思路,大力推进偏远地区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工作。

    具体做法是:对于那些基本具备或通过努力能够具备设立金融机构网点所需条件的乡镇,督促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抓紧落实,按计划时间设立。密切关注金融机构空白乡镇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支持当地政府实施增强乡镇整体功能的政策措施,加快培育适合银行业金融机构布设网点的基础性条件。积极发展现代支付工具,依托乡镇政府和公安部门,在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广泛布设ATM机和POS机,协调有关部门探索开展通过POS机向借记卡持卡人提供小额取现和查询业务,积极发展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现代金融服务方式,提高空白乡镇金融服务的充分性与多样性。将继续加强指导和督促,采取分步走策略,突出加强对难点地区的指导,努力使偏远农村地区农民群众尽早受益。在此基础上,推动工作重点尽快由解决金融服务空白问题向解决金融机构空白问题、适度提高辖内乡镇网点规模转变,由解决基础金融服务覆盖向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增强金融服务功能转变。

    增量引机制:

    外部环境亟须完善

    培育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银监会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农村金融体系”要求的重大举措。2006年年底,为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银监会调整放宽了农村地区银行业机构准入政策,并组织开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试点启动三年多来,银监会一直将其作为中心工作全力推进,有关部门也积极配合出台扶持政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布局,统筹城市、农村两个领域的发展,积极参与,探索积累战略转型和市场细分经验。通过各方面共同努力,这项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见相关链接二)。

    虽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但是依然有其不足。在谈到近三年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建设时,姜丽明主要谈到了两个问题:“总体来看,自调整放宽农村地区市场准入政策以来,各类资本参与试点的积极性较高,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组建培育工作有序推进,已开业机构主要经营指标保持较好水平。但是,由于这项工作在国内外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供借鉴,在工作的具体推进过程中,我们也逐步发现了一些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姜丽明认为,“当前需要解决的首先是外部环境亟须完善。”

    据悉,为支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银监会协调有关部门陆续出台的一系列扶持政策,但是由于政策传递链条较长,加上配套政策不完善,部分扶持政策难以落到实处。主要是村镇银行难以直接接入支付结算系统,农村资金互助社难以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部分地区对中央有关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财税扶持政策尚未落实,西部地区因农村经济发展滞后导致试点工作进展缓慢。

    “部分机构的大股东自觉履行股东责任意识和对投资设立机构的经营管理指导有待加强,加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总体成立时间较短等因素,部分机构发展基础还不够稳固,其内部管理建设、商业模式探索等还需要一段时间,需要加大窗口指导和审慎监管力度。”姜丽明接着说。

    姜丽明透露,“十二五”期间,银监会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稳妥地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培育和发展,优先支持有明晰的农村金融市场发展战略的发起人、优先支持批量化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起人、优先支持已经成功探索出农村金融商业运作模式的发起人、优先支持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设立机构的发起人。同时,要确保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在强化“三农”金融服务功能中实现健康发展。为此,除了科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金融市场细分的市场准入导向和自身发展定位作出准确判断,严把风险底线,强化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管理和控制,加强股东资质监管,督促加强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机制建设之外,银监会也将加强持续性风险监控和服务监督。加强对新设的机构网点的监管,严肃查处风险控制不到位、超业务范围经营、服务不规范、脱离“三农”倾向等行为。督促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落实内控制度要求,加强内部风险管控,确保新设机构网点安全稳健运行和各类服务方式的安全高效。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对新设网点服务状况或服务覆盖有效性进行明查暗访,及时了解掌握当地企业居民对金融服务的建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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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融时报

责任编辑: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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