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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跨境互联网券商属在我境内无照驾驶,属非法金融活动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9日

    据人民网消息,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网站10月27日刊发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特邀成员、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在第三届外滩金融峰会全体大会上,就“数字环境下金融牌照的地域边界和客群边界的实现”发表的主题演讲的内容。

    孙天琦表示,部分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在未取得境内相关牌照、仅持有境外牌照的情况下,利用互联网平台,主要专门面向境内投资者提供境外证券投资服务。例如,美股、港股交易服务,属于“跨境交付”范畴。跨境互联网券商客户快速增长,多来自我国境内。据专业媒体报道,注册在开曼群岛的A公司存量入金账户80%来自我国境内,注册在香港的B公司为55%。从业务实质看,跨境互联网券商属在我境内无照驾驶,属非法金融活动,这种定性与资本项目是否完全可兑换无关。

    孙天琦认为,金融作为特许行业,必须持牌经营。金融牌照有国界。对境内外投资者禁止的金融业务,以及未对外开放的金融业务,境外机构不得在境内经营。已对外开放的金融业务,境外机构必须持境内相关牌照合法合规经营。境外机构在境内从事禁止的、未对外开放的金融业务,或者仅持境外牌照在境内展业,属非法金融活动。国内也同样,金融机构若仅持有可在一定区域内展业的牌照,不能在全国展业,全国性金融牌照只能由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颁发。(周尚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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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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