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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煤炭储备体系正当其时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9日

    近期,多年未见的拉闸限电正波及多个省市,原因虽与能耗双控政策执行相关,但电煤供给相对不足亦是重要因素。9月份是传统煤炭消费淡季,而期货市场却演绎出“煤超风”行情着实令人慨叹。

    同花顺数据显示,截至9月28日,动力煤主力合约月内已涨超50%,创该期货品种自2013年设立以来单月涨幅历史纪录。从令人咋舌的价格涨幅足见电煤供给缺口之大。

    为抑制“黑金”疯涨,国家发改委罕见地连发相关消息。9月24日,国家发改委部署了采暖发电用煤中长期合同全覆盖煤源落实工作,并在秦皇岛港督导能源保供稳价工作;此前,国家发改委还降低了旺季电厂存煤标准。笔者认为,此时降低存煤标准实属形势所迫,本轮煤炭价格上涨恰恰与煤炭储备体系建设滞后相关。

    “久久为功方可善作善成”。我国煤炭储备体系建设虽由来已久,但笔者认为,健全和完善之正当其时。

    早在2010年修订《煤炭法》时我国首次将“煤炭资源战略储备制度”列入其中;2014年10月份,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又印发了有关通知;2020年4月份,《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又提出完善能源安全储备制度。我国目前已形成1亿吨政府可调度储备能力。

    但纵观本轮涨价,从增加供应、平抑价格、保障急需三角度衡量,我国的煤炭储备能力仍显不足。

    煤炭储备难在哪?首先,从空间角度看,我国煤炭产区和消费地域呈逆向分布,随着煤炭铁路加速建设、铁港联运能力稳步提升,虽增强了运力却也客观上压缩了储备空间。

    其次,历史地看,“十三五”期间化解过剩产能和推进安全大检查,对煤炭行业中长期健康发展起到至关重要作用,但储备建设却相对滞后。

    最后,煤炭储备执行力度相对不足。对煤炭生产和用煤企业而言,煤炭储备成本高,长期保持煤炭储备意味着资金积压,需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

    早在2020年7月份,国家发改委就提出“三改革、一协同”,即深化煤炭中长期合同、煤炭储备制度、煤炭交易制度三项改革,协同保障重点区域煤炭供应。目前,煤炭中长期合同全覆盖已基本实现,下一步就是煤炭储备制度。

    “征途漫漫,惟有奋斗”。笔者认为,还应从三方面着手进一步完善煤炭储备制度体系。

    首先,要以立法手段强制用煤企业储备煤炭。我国多数火电厂正常电煤库存量为7至12天。而储备体系相对完备国家的火电厂电煤库存量都保持在40天左右。

    其次,要加强多元化和信息化。根据国家发改委最新要求,我国煤炭储备总目标为形成约6亿吨煤炭储备能力,其中4亿吨为市场主体商业库存,2亿吨为社会责任储备。各省按消费量5%进行储备,煤炭生产、流通和消费企业按2:3:5进行承担;同时,还应建立储备管理信息系统和储备动用投放机制,实现调度管理“全国一张网”。

    最后,在资金方面,国家要给予煤炭储备企业一定程度上的倾斜。国家除每年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0亿元支持储备设施建设,还应在公共财政、信贷、用地等方面,给予补贴、政策优惠。

    时下,“煤超风”仍在兴风作浪,但也是凝心聚力完善煤炭储备制度体系最佳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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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日报

责任编辑: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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