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晚报 作者:谢科淇 记者刘善盛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4日
我市将严查机动车上人行道行为
对人行道与机动车道接合处私设斜坡将予以拆除
3月23日,记者从赣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三治”有关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市政管理部门将对人行道与机动车道接合处私自铺设的水泥块、钢架等违规设施(私设斜坡)进行强拆,同时会同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对车辆上人行道行为进行处罚。
据介绍,人行道本是为行人出行专设的道路。随着城市车辆的与日俱增,“停车难”问题日益突出。一些单位特别是餐饮娱乐企业借助于人行道与机动车道接合处违规铺设的水泥或钢架等斜坡,经常让客人将汽车开上人行道,侵占行人的路权,不仅碾损人行道路面,还逼着行人走机动车道。由于车辆碾压人行道,造成人行道路面被压坏现象十分普遍。人行道屡修屡坏,保守估算每年因此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200余万元。对此,市政管理部门决定从即日起对上述现象加大整治力度,将强行拆除人行道与机动车道接合处私自铺设的水泥块和钢架等设施,防止机动车驶上人行道。
另据介绍,根据新实施的赣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违规停放的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城市管理部门依照《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可处150元罚款。另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此,市政部门表示,将联合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对自行整改到位的,将减少或者免于处罚。(谢科淇 记者刘善盛)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